今天是

附录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蚕桑生产的决定



近年来,我省蚕桑生产有了发展,但速度不快,大大落后于邻省,与形势发展很不适应。为了发展我省蚕桑生产,特作如下决定:
第一,发展蚕桑生产是增加群众收入,促进轻纺工业的发展,充分利用劳动力,增加国家财政和外汇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我省加速发展蚕桑生产有利条件较多:一是自然条件好。我省各地都可以栽桑养蚕;二是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全省现有桑园近三十万亩,制种场六个;三是培养了一批基层骨干。全省蚕桑技术干部已有二百多人,不少地区群众对养蚕有实践经验。只要各地加强领导,发动群众,落实政策,做好具体工作,我省蚕桑生产就会有一个大的发展。
第二,因地制宜制订发展蚕桑生产的规划。全省初步计划:到一九八五年,桑园发展到一百万亩(包括“四边”栽桑)桑树六亿株,制种七十万张,蚕茧四十万担。各地计划任务见附表。
第三,继续落实蚕桑生产政策,调动蚕农积极性。国家和我省已定的各项政策,要保证兑现,取信于人民。为了促进蚕桑生产加速发展,再作以下规定:
1、确定蚕茧收购基数,超购加价。以一九七九年到一九八一年三年实际收购量的平均数为收购基数(各地收购基数见附表),从八二年开始,一定三年不变,超购加价百分之十五。各地、市应迅速将蚕茧收购基数分到县,落实到社队,订好合同。
2、实行育苗补助。各地园艺场,一般按园地面积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分配育苗任务,育一亩苗(八千株),补助十元;对集体育苗,由县对重点社队下达育苗计划,集体育苗一亩(八千株),补助十元。
3、鼓励群众栽桑养蚕。适宜栽桑的成片空闲地,社队可以组织专业组、专业户栽桑养蚕,也可以划给群众栽桑养蚕;实行包产、包干到户的地方,应允许群众在自己承包土地的“四边”和荒坡地上栽桑养蚕。
4、经济扶持。在一九八五年前,每年从省财政拿出五十万元,用于培育桑苗的补助,由省农业厅负责安排掌握;从支援人民公社投资款中拿出五十万元,用于小蚕室的建设,由各市、县主管部门向农业厅申请,审定后再会同省财政厅下达拨款指标,申请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合同,实行有偿周转使用。蚕桑技术改进费,由供销社按收购总金额的百分之三提取,并按农七商三分成。省农业厅和供销社提取的技术改进费,均按省二、地区二、县六的比例分下去,用于支持新区发展蚕桑生产,请辅导员和技术培训。集体和社员添置蚕具,缺少资金的,由农行安排低息贷款。
5、年产茧量达到一万担以上的县,由省批准和帮助建立一个缫丝厂。
6、修建蚕室、蚕具需要的木材、毛竹和元竹等,由计委列入各县计划,调拨供应。
7、因地制宜的建立和完善各种生产责任制。对栽桑养蚕的专业组、专业户,实行联产计酬,超奖减赔;分户管桑养蚕的,定售茧任务,收入归己。不论集体和个人养蚕,都要和蚕茧收购单位签订供种和收茧的合同。
第四,桑树育苗,采取国营农场、社队集体和群众私人育苗相结合的办法,加速育苗。发展桑园要从实际出发,采取集体集中成片栽桑(在非耕地上)和发动群众利用“四边”地私人栽桑相结合,发展新桑园与改造老桑园相结合的办法,保证质量,提高成活率。同时要认真抓好制种工作。对现有六个蚕种场要增添蚕室、冷库、蚕具,年制种量逐步增加到四十万张;分别在六安、宿县、安庆、滁县地区新建蚕种场,培育良种,提高质量,逐步做到春、夏、秋蚕种配套。
第五,建立专业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凡是现在有蚕桑生产的地、县农业局,都要根据工作需要,建立蚕桑指导站,区、社设专职蚕桑辅导员,大队有蚕桑技术员,生产队有示范户、专业户,从上到下建立起蚕桑生产业务技术指导系统。原有的蚕桑专业干部改行在其他部门工作的,要调出来,仍做蚕桑工作。今后大专院校毕业生,要分配到蚕桑生产重点地区。同时在两所中专农校中各增设一个蚕桑班,培养技术干部。各级要进行技术培训,提高现有专业干部的技术水平。要利用广播、报纸和印发技术资料,开展技术宣传,建立示范队、组、户,就地召开小型现场会。大队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到养蚕生产队、组、户,进行现场指导。要积极推广联产计酬的技术责任制。
第六,省、地(市)、县和区、社、队,都要确定负责人分管,把蚕桑生产列入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发展蚕桑生产中的问题,下决心在八五年以前连续狠抓几年,打好大发展的基础,要组织有关部门,协同作战,支持发展栽桑养蚕。计划部门要把发展蚕桑生产和需要的经费、物资列入计划。农业部门,要提出发展蚕桑生产的措施,落实有关的生产政策,建立和完善生产责任制,总结推广经验,搞好技术指导。财贸部门,要安排和发放扶持生产的资金,抓好收购和奖售政策的兑现,搞好生产资料的供应。
有关深度加工的丝绸印染工业的发展规划和布局安排,由省计委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后另行提出方案,使我省丝绸工业有一个新的发展。


一九八二年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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