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兵役制度
国民党政府的兵役制度是以专署和县军事机关以及县属区、乡、保、甲公所代替兵役机关,行使兵役机构之职。
一、募兵
军阀混战时期,战事频繁,兵源主要靠招募。1925年直系军阀孙传芳在芜湖招募新兵1400人到鲍蓝芳之补充团。1927年2月12日驻芜军阀陈调元令各旅团速查明缺额招补。3月4日,因三十六军招募新兵较多,向市总商会借饷。4月5日,陈调元派十余人手提机关枪,参加联席会议,勉强筹借十万元军饷。1927年4月底,国民革命军第十军第三十师在芜湖市日本俱乐部设招兵处,三十师第一营在市大戏园设招募处,迫击炮连在朱家巷设招兵处。1927年5月初,第四十四军进驻芜湖,在市商品陈列所设新兵招募处。
二、征兵
1927年以后,国民政府仿效西方兵役制度,实行征兵制。1945年抗战胜利,缓征兵役一年。1947年始,因伤亡惨重,在芜征兵数量骤增。国民党军队从1947年6月到1948年5月在芜征兵共计23000余人(其中女兵100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