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供销企业

第一节 鱼行


一、鱼行概况

安徽鱼行、鱼铺历史悠久,清宣统年间(1909至1911),芜湖有鱼蟹行5家。收购鲜鱼、螃蟹,装运上海、南京、汉口等地销售。夏时加冰外运。每年经营额10余万元(银元)〔1〕。至民国8年(1919)和县、东流、当涂等11个县渔商(行)有41家,资本总额38674元(法币)特将《安徽省渔商调查表》录此。见表4—1—1。


另据调查,建国前安庆、大通、下仓铺、乌衣、蚌埠等地,有鱼行98家,总经营量约24900余吨。
二、鱼行分布
建国前后本省的鱼行,主要分布在长江、淮河、新安江三大水系上的大小城镇,依照水产品自然流向,形成大小不等的鱼货集散地。
据几个典型调查:建国初期,安庆鱼行24家,兼业鱼行62家;大通镇18家,宿松下仓铺9家,滁县城关5家,鸟衣镇5家,蚌埠市11家,天长县城关4家,小关4家,凤阳县临淮关18家。
现将几个不同类型的鱼行调查资料,分述如后:
[安庆市鱼行]
在安庆原老城东门外振风塔下的沿江街道上,鱼市兴隆。据安庆市工商业联合会1951年6月工商业登记资料记载;当时专营鱼货并有行号的鱼行24家,总资本30万元(人民币);兼营鱼货、副食或蔬菜的综合性行(店)62家;另有鱼贩129人,肩挑贩鱼,串街叫卖,就地推销,零售给消费者。
[铜陵大通镇鱼行]
铜陵县重镇大通,地处长江南岸。据调查:民国初期至抗日战争前(1910~1936),大通镇上颇具规模的鱼行有18家,小鱼铺、鱼贩约二、三十家,年经营鱼货二、三百万公斤。鱼货来源,除本地所产外,贵池、青阳、枞阳、无为等地鱼货也来此集散。除当地销售少量外,大部运往外埠。冰鲜鱼多运往上海、南京、芜湖、无锡、苏州等沿江城市。盐干、卤鱼则由火车转运天津、北京、石家庄、西安、兰州、秦皇岛等地。市面零星销售量,免纳税收。运销外地,则向当地“渔团局”交纳10%的出境鱼货税。〔 1〕
〔附〕
大和行号
大通较大的18家鱼行中,首推“大和”行号(全名为“大和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该行创办于1918年,设在和悦洲。老板朱大白,芜湖人。资金雄厚,雇员近百。设账房、内务、外勤三个部门各司其事。夏秋季节,上船同渔民签订购销合同,同时在一些大中城市设固定或临时的推销网点。因此,经营额很大,一般年景可达1500吨,约占大通上市量的一半,渔民出售鱼货给该行,只记账,无现钱,等到鱼货运达销区成交,收到对方汇款后,才向渔民结账付钱。其周期一般要在五、六天以上。
[宿松下仓铺鱼行]
下仓铺位于宿松东南,三方滨湖。是黄湖、大官湖鱼产的集散地,也是本省一个很典型的初级鱼市场。1936至1948年间,下仓铺镇上几乎全为鱼市,有固定门面的鱼行9家,从业人员60多人,营业量15~30万公斤,全镇总经营量约200~250万公斤。鱼货运销太湖县、九江、安庆,换回大米和日用工业品。有的由鱼贩肩挑至湖北英山、稀水和一省霍山等地,加工为口子咸干、卤鱼,销往武汉等大城市。此外,有七、八家比较富裕的大户渔民,自产自销,运销冰鲜鱼,或加工成咸干、卤鱼,销往江苏杨州,江阴和武汉、江西等地。〔2〕
此外,下仑铺还有“露水鱼行”10多家。这些“露水鱼行”,一无门面、二无资本,专门从事渔民与鱼行、鱼商之间的“媒介”活动,为鱼行客商招揽生意。从成交中抽取10%左右的佣金。
[滁县乌衣鱼行]
1949年以前,这里有鱼行15家,鱼贩12户。其中,较大的鱼行4家,年经营量一般达10万公斤以上。其经营特点,主要是为客商代收购,代办运输、边收边运。沿津浦铁路运销上海、天津、泰安、西安,宝鸡等南北大中城市。
[蚌埠市鱼行]
抗日战争以前,蚌埠较大的鱼行有7家。到蚌埠解放时,共有大小鱼行11家。淮河中下
〔 1〕据本志编者访问曾设鱼行的朱润生等人的口碑资料。
〔 2〕据下仓铺严长泽、严家桃、胡孝三等人提供的口碑资料。游和洪泽湖之鱼产,大都由此集散,成为淮河流域一大鱼港和鱼货集散重地。鱼产季节,日上市量约3~4万公斤,年经营量达400~450万公斤。一部分供应本埠市民消费,一部分经火车运销天津、济南、德州、泰安、南京、上海、西安等铁路沿线大中城市。三、鱼行经营
建国前,经营鱼行者,一般没有资本,或仅有小量资本。较大的鱼行,有行号和固定门面,雇用人数不等的工人。小鱼行,既无资本,又无正式门面,只凭一杆秤,一把算盘,以转手之劳,摄取佣金,盘剥渔民,从中牟利。其经营方法,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利用借贷,控制货源。鱼行常在渔业生产淡季,渔民生活困难,或是维修添置渔具,急需用钱之时,利用借钱、贷款或发放鱼货“订金”等手段,夺取渔民卖鱼权,凡借贷或拿取订金的渔民,无权将鱼货卖给他人。这种方式沿江渔区多见。
二是操纵市场,压级压价。渔行利用渔产季节差异和渔货多少等因素,操纵市场,控制行价。鱼多时则贬值杀价,克剥渔民。“每当鲜鱼不易保质的季节或鱼货旺产之际,则价格倾泻而下。甚至鱼产过涌时压价不收,整船鱼货倾倒河中的悲惨情况时有发生。致渔民终年过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凄惨岁月”。〔1〕鱼少时,登船霸舱,操纵强购,贱买贵卖,有时还要勒索高额佣金,强夺渔民的劳动果实。渔民遭受着“鱼多不如土,鱼少更受苦”的灾难。
三是空手成交,拖延付款。鱼行收购渔民的鱼贷,不给现钱,待鱼货销售后,才向渔民付款。
四是大秤买进,小秤卖出。鱼行、鱼商一般买卖不同秤。大秤18两买进,小秤14两卖出。甚至明抢暗偷,多称少算,掠夺渔民的鱼货。
此外,有些鱼行为了控制鱼货,招揽生意,鼓励渔民多售鱼,常以封建迷信或小恩小惠为手段,笼络和控制渔民。有的每交售30公斤鱼,发给1分“神佛”。每份“神佛”包括猪肉1公斤,豆腐3块,黄钱纸3张,棒子香3根;有的鱼行在端午节时渔民划龙船,给渔民送“披红(红布2米)”、鞭炮、香纸之类所谓“龙船礼”;有的在渔民生病时,帮助求医,或渔民夜晚上岸看戏招待吃住,过年时,送给渔民“红纸包”等,以笼络渔民。
当时,鱼行运销鱼货,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船运活鱼(多为鲤、鲫、鲶、乌鱼),或冰鲜鱼到省内外大中城市销售;二是根据季节消费需要,加工成腌制卤鱼。卤鱼制品又分为荷包口、背刀片和肚刀片3种。主要运销苏州、吴县、嘉兴等地。由于鱼行、商贩插手层次多,鱼货一般要经过4~5道中间环节,才能到消费者手中,销价一般比进价高出4~5倍。〔 2〕多数人吃不起,以致鱼货积压滞销,造成渔业生产日益低落,使渔民的生产生活更加艰难。
〔 1〕据1959年国家水产部编印的《水产工作概况·安徽供销业务》。
〔 2〕据1984年编印的《中国渔业经济·安徽水产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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