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管市场
50年代初期,安徽水产品市场价格,由皖南、皖北国营水产运销公司根据华东区水产管理局规定,“斤鱼斤粮”的原则,进行了初步管理。1954年正式实行计划价格管理后,省商业厅规定,全省16个重点集散市场的鱼价归省统一管理。此后30多年来,根据鱼货集散变化情况,省管市场进行了11次调整。有关历次调整,增减变化情况见《安徽省1954~1979年淡水鲜鱼省管市场调整变动情况简明表》(表4—4—1)。


二、部管市场
1962年,国家水产部确定,安徽省的当涂、大通为部管鱼价市场;青鱼、鲤鱼、鲢鱼为部管品种。从此,当涂、大通市场的青鱼、鲤鱼、醚鱼收购价格,由部进行全国平衡安排管理。部与省管市场之外,全省其它大小市场,由有关地、市、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