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由收购时期的鱼价
1950年皖北水产运销公司遵照华东区水产管理局提出“斤鱼斤粮”的鱼价原则,结合渔汛季节实际情况,公布国家收鱼牌价,明价交易。价格比建国前有明显提高,鱼与粮肉比价维持基本平衡,稳中有升,体现了“斤鱼斤粮”的原则。详见表4—4—2。

上述鱼价水平,符合当时渔业捕捞生产成本实际。据1959年出版的《水产工作概况·安徽供销业务》内记载,对大通、下仓铺两地调查,1948~1955年渔业生产成本如表4—4—3。

二、计划收购时期的鱼价
1954年10月29日全省鱼货正式实行计划价格管理。16个省管重点市场的青、草、鲤、鲢、鳊、鲫、、、鳜、乌10种优质鱼,加杂鱼类的鲜鱼收购价格,分高、中、低3个级,进行了全面安排。其后,30多年来,调整26次以上。
50年代期间,省管蚌埠、芜湖、当涂、安庆、大通5个主要市场,历次鲜鱼收购价格,一直稳步上升,其品种、地区差价,基本适应。1959年的收购价格,超出1954年价格水平1倍多。
60年代初期,水产品产量锐减,收购量剧降,鱼货日趋紧张,出现了两个市场(国家市场和自由市场)。集市价格,一般要高出国家牌价2~3倍以上。为调节市场供求矛盾,1960年10月2日鱼价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全省平均调高13.66%。1961年5月26日再次作更大幅度调价,省管市场平均每担鲜鱼价格上调17~19元以上,是建国以来安徽第一次全面大调价。
1962年8月,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全省鱼货收购价格进行全面调整。省管市场各种鱼平均价格下降28%左右,大体相当或稍高于1960年鱼价水平。1963年至1965年,生产有所恢复,又先后7次调整鱼价。其中调低3次,调高3次,基本持平1次。升降幅度都较小。直到1965年11月5日仍调回到1963年6月1日的价格水平。
三、“文革”时期的收购价
“文化大革命”期间,水产供销的管理工作,处于停顿、应付状态。鱼价延续8年未动。鱼货的自由市场价格,不断上涨。为了适应形势,缓和鱼价矛盾,国家计划委员会于1973年10月11日调整了本省部管的当涂、大通市场的鱼价。提价幅度为:鲤鱼,当涂提13%,大通提15.9%;青鱼,当涂提9.32%,大通提8.57%;白鲢鱼,当涂提9.1%,大通提16%。参照上述情况,本省于1973年11月20日对省管市场和鱼种的收购价格,亦相应作了调整。省管9个鱼种的一等收购价格,全省平均由原每百市斤32.03元调高为37.09元,提高15.8%。
四、市场开放后的收购价
1979年4月10日本省34个省管市场12种淡水鲜鱼、虾的收购价格,根据优质优价的原则,平均调高39%。其中一般鱼提高32%,优质鱼类调高52%,青、白虾调高99%。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幼鱼不提,有的还降低了价格。对品质规格差价,也作了适当地扩大并对相近的鱼种,实行了简化同价。如几种优质鱼每担规格差价由原来2至4元,现调整为青鱼、草鱼二等低10元,三等低15元,四等低22元;鲢鱼二等低5元;鲤鱼二等低5元,三等低10元,四等低11元。这次调价中,还开始实行活鱼收购价格。活鱼价格,是以鲜鱼收购、零售价为基价,加乘鲜鱼差率进行计算。收购价格,在塘口接货者,加乘鲜活差率5%;由卖方送货到零售门市部者,加乘鲜活差率25%。
同年10月10日国家提高了猪肉、牛肉、羊肉、水产品、鲜蛋等的销售价格。全省水产品购销价又作了相应调整。决定取消了青、草、鲤鱼2.5公斤以上的价格,花鲢、乌、鲶鱼,收购价格比白鲢每百市斤高2元的规定;实行花、白鲢、乌、鳃鱼同价。适当调低了收购价偏高的鲢、、鳊、、鲫鱼和鲜虾。对卤鱼、淡、盐干鱼的收购价格也相应地作了调整。1979年10月10日《淡水卤鱼收购价格表》,《淡水盐干鱼(包括淡干考子鱼)收购价格表》见表4—4—4、表4—4—5



随着农村经济体改革的发展,为了适应农贸市场鱼价的变化情况,1981年12月1日起,实行国家牌价和议、浮价相结合的双轨制。不同渔区和鱼种的议、浮价格幅度为:花白鲢,省辖8市和沿江各县不超过牌价40%,其余各县不超过30%。鲤鱼,沿江及淮河以北各市县不得超过牌价50%,其余各县市不得超过牌价40%;其余各品种鱼,全省一律不超过牌价40%。
1985年1月1日起,本省全面放开了鱼货市场,实行随行就市论价。通过一年多的实践,鱼价上涨的趋势,即渐停止。如蚌埠市1985年底,几种鱼货每0.5公斤价:淡水优质鱼2元左右,低质鱼1元左右;海水优质鱼1.8元左右,低质鱼0.7左右;个别海水鱼类售价还比上年(1984年)度有所下降。整个蚌埠市场价格低于兄弟省、市,出现历史上少见的繁荣景象。合肥市1985年底每0.5公斤的鱼价,青鱼2元多,花、白鲢1.5元左右,直到春节期间,国营公司敞开供应冻鲢鱼,每0.5公斤以1元价格出售。因冻鱼不鲜,价格偏高,有大量库存未销掉。在安庆、芜湖等地均有类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