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九章 民政

第五节 社会福利

一、福利综合厂
1957年,县民政部门投资8万元,在县城创办福利综合厂,吸收烈、军属、残疾、复员军人488人,参加针织、编绳、开采铁矿以及加工石子等生产。年产值为11。3万元。1959年该厂撤销,移交工业部门管理。
二、敬老院
1982——1986年,全县先后办起敬老院11所,福利院1所,总建筑面积3474平方米,固定资产20。3万元,工作人员19人。入院老人计有57人,其中:城关镇7人,保定乡11人,峨桥乡浮城村7人,三山镇游山村6人,高安乡河西村6人,峨山乡凤形村5人,横山镇马口村2人,新港镇里冲村8人,新林乡茶冲村5人。每年每人平均生活标准:乡镇办为270元;村级办为260元。
三、五保户
1950年,全县农村计有残、老、孤、幼3804户,5560人,占总人口的2。7%。1956年,经评定丧失劳动力和无依靠老、弱、孤、寡、残共3984户,占总农户的7。8%,5569人,占总农业人口的2。6%,享受“五保”(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待遇:每人每年口粮700~900斤,柴草由公社供给,不低于当地中等社员生活水平。是年,拨发“五保”户救济款13289元。1959年,“五保”户1958户,3696人,享受工分补助173772个,救济款20357元。1963年,“五保”户3842人,其中享受工分补助1029人,现金补助186人,供给零用费和口粮446人,单纯供给口粮2181人。1982年,“五保”户共1918人,除少数社、队实行计划田代耕外,多数“五保”老人都由乡、村集体供养。做到夏有蚊帐,冬有棉衣、棉被,房屋不破、不漏。对缺乏自理能力的“五保”老人,确定专人照料,保证他们安度晚年。1984年,“五保”户共1442户1724人,其中男945人,女779人,除保定乡以乡统筹供给外,其余20个乡镇都以村民小组或定户供养。是年下半年,县拨发修建房屋和临时社会救济款2万元,木材43立方。集镇由当地政府拨付救济款给予赡养。
四、孤儿弃婴教养
1954年,收养灾民遗弃婴儿72人。1956——1961年共收容孤苦无依儿童1529人,其中儿童多数为弃婴,由民政部门委托个人抚养,政府给予孤儿抚养费和婴儿生活费。1980年后,一般正常健康的孤儿和婴儿多被患有不育症的夫妇领养,作为自己的子女,其余弃婴则由政府收受转送芜湖市福利院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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