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常务委员会
(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
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按届产生,常委会由专职驻会副主席一人、专职秘书一人、干事一人经办日常工作。建国后,郎溪县因地僻人少未成立政治协商会议机构。在县委统战部未成立前,县人代会常委会的职能既是人民代表会议常设机构,又有“政协机构”的作用。当时的中国人民保卫世界和平反对美国侵略委员会郎溪县分会(简称“和大分会”)、县抗美援朝会、中苏友好协会等机关的办事机构均设在该会内,其副主席兼任上述单位的副职、秘书则兼任秘书长、总干事等。同时兼办的业务还有反对使用原子武器签名运动、反对细菌战、反对美国单独对日媾和、推销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县卫生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等。
常务委员会例会每月举行一次,或临时召开,其日常工作除兼办业务外,主要是联系代表,办理会议提案的交办及催办,将办理结果函告提案人。同时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处理人民来信(因当时未成立县信访机构)。此外,还参加社会各界、各种群众团体召开的会议与举办的活动。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1年底,恢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常委会内设法制、财政经济、教科文卫3个工作委员会和一个办公室。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5至7人组成。办公室下设秘书科和行政科。共有编制16人。
自第八届人大建立常委会以来至第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共举行了47次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各项工作报告60项;听取和审议了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报告4项;听取和审议了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5项;听取常务委员会各项视察和调查报告18项。作出决议22项,决定25项。
1982年12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郎溪县城关镇建设管理暂行规定》草案,并通过了决议。
1983年12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作出关于严厉打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分子的决议。
1984年10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作出关于编纂《65郎溪县志》的决议。
1985年3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郎溪县河道堤防管理办法草案》,并通过决议,作为地方性法规公布。10月,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城关地区建设总体规划草案》,并通过了决议。
1987年8月,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郎溪县2000年经济发展扶贫规划(草案)》,并通过了决议。
1984年1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王荣培同志为郎溪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1987年1月,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接受王荣培同志辞去郎溪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的请求,同时决定任命鲁远荆为郎溪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县人大常委会自 1981年起至1987年底共任命县级干部职务5人、科局级干部职务120人;免去县级干部职务4人、科局级干部职务34人。
自1981年至198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编印《会报》43期,把历次全会的重要决议和常委会的重要活动及时通报人大代表和有关单位,密 切了人大机关和代表以及各单位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