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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人民代表

(一)选举
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由各界人民按组织系统选举产生。1949年底,中共郎溪县委成立专门机构,筹备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首先根据各界、各阶层情况按比例分配名额,由各界人民群众的组织按系统召开会议选举。农民代表由区农民协会召集各乡、村农会代表选举。工人代表由县总工会召集各基层工会代表选举。青年代表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后改称“共青团”)召开代表会议选举。妇女代表则由各区民主妇女联合会召集各乡、村妇女会联合会代表会议选举。文教代表由县教育科(后改称文教科)召集各中心小学区校长会议推荐协商产生。学生代表由郎溪中学学生会选举产生。工商界代表由县工商业联合会召集各同业公会代表推举产生。军队代表则由县人民武装部及中国人民解放军独立第五营官兵选举产生。民主人士及少数民族代表由县人民政府特邀。国营企业、供销社由其部门按系统召开会议选举,烈属、军属、荣誉军人代表由县民政科在优抚会议上产生。船民、渔民代表则由其协会组织召开会议选举。从第一届代表会议以后,代表名额由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按各界比例分配,组织有关会议进行选举,产生代表。常委会并筹备下届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的召开。
二、县人民代表大会
县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从第一届至第八届均以间接选举的办法产生,即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选举产生,其名额由县选举委员会(后由人大常委会)分配。从第九届起由全县选民直接选举。
县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县长、副县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常委和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出席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选举均按《宪法》、《选举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有关法律,按法定程序与规定,选举产生。
(二)联系制度
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后,县各界代表按行业划分为代表小组,后又按行政区划分代表小组。各代表小组每半月开会一次,传达贯彻会议决议,通报提案处理情况,收集群众意见,定期将小组活动情况书面向常委会汇报,或直接到常委会交谈。
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后,县人大代表按区组成8个联系小组。1957年撤销区级建制后,即按乡镇建立17个代表联系小组。1958年后按人民公社建立10个代表小组。代表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系会议,收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县人民委员会反映。1966年至1981年,代表联系制度中断。
县第八届“人大”闭幕后,1982年6月,县人大常委会将人民代表按居住情况划分为22个代表小组,即18乡镇各设一个代表小组,县直机关和十字铺茶场划分为4个小组。小组设组长一人。县人大常委会制订了联系代表实施办法。常委会除日常接待代表来访外,还规定每月15日为代表来访接待日。各代表小组每季活动一次,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分片分工联系代表,参与小组活动。在代表中实行“每月一封信”办法,广泛征求代表意见,认真处理代表来信。常委会定期召开代表小组座谈会和小组长联席会议。
(三)视察与调查
1982年6月,县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组织委员集体视察和联系代表的决定后,从1984年起组织委员开展了多次专题调查与视察。
1984年12月,视察调查县五金工具厂的生产与经营管理情况,并作出关于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建议。
1985年6月,开展对全县价格体系改革和农民负担情况的视察与调查;此后又进行了梅渚镇普及初等教育情况的调查。10月间,组织委员视察了县看守所与拘留所的管教情况。12月间,调查全县工业企业经济体制改革情况;视察调查涛城镇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情况;组织委员视察全县教育工作情况。
1986年6月,开展对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情况的调查;再次调查了农民负担情况。8月开展对十字、毕桥、下湖等乡镇的群众文化活动情况的调查。
1987年1月,调查县五金工具厂、农机厂、食品公司经济体制改革情况;调查水鸣、毕桥乡的义务教育工作情况。7月开展对《食品卫生法》贯彻执行情况的调查。9月间,在全县范围内,视察与调查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的情况。12月视察定埠、城南、幸福、飞鲤4乡镇宣传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并开展了对 青少年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
视察与调查的结果,除向县人大常委会汇报外,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提出改进意见。同时通过《会报》向人大代表和各有关方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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