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自第一届至第十一届,共收到提案5722件。县人民代表大会自第一届至第十届第一次会议,除第二届第二次会议查不出数据外,共收到提案3555件(分类情况请见附表)。每次会议都设立了提案审查委员会,对所有提案逐一审查,提出处理意见,经大会批准后交县人民政府转有关部门办理。常委会办公室和政府办公室及时督促、催办。各承办单位将提案处理结果向各提案人作书面答复,同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人大常委会,并在下次会议上向代表报告。提案办理基本上做到了件件有着落,案案有交待。
在提案办理过程中,各级领导思想上重视,态度积极,工作认真,能正确对待人民代表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正确对待人民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正确对待人民代表参与政务。县人大常委会每次交办人民代表提案时均发出通知,提出具体要求。县人民政府除发出通知外,并多次召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会议,布置交办,检查督促。1987年12月15日,县人民政府制定颁发了《关于承办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的暂行规定》,使提案办理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
1987年4月,县第十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后,县人民政府收到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提案206件,到10月30日,提案办理工作全部结束,其中基本解决的83件,占提案总数的40.3%;正在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的78件,占提案总数的37.8%;客观条件不具备或不符合政策规定难以解决需向代表说明解释的45件,占提案总数的21.8%。
郎溪县历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提案分类表 (表21-5)

郎溪县历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分类表
(表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