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国时期信用合作社
民国初期出现信用合作组织。28年(1939)城乡有信用合作社33个,入社社员1458户,1736股,股金5525元,贷款年末余额10850元。32年上半年成立县联合社,7人组成,股份29个。后相继新增单位社35个,乡、保社58个,社员6352户,投资10729股,股金35148元。信用合作组织多数流于形式,弊端丛生,贫民占惠极少,于37年解体。
二、建国后信用合作社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在国家银行领导下农民自愿互利建立的集体金融组织,为解决农民生产、生活困难和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作用,股金由农民筹集,积累归信用社集体所有。1953年初始建岭北会川、瑞川、镇头和岭南的坑口、丛山村信用互助组,社员434户,股金577万元(旧版人民币,下同)。吸储闲散资金746万元。其中定期416万元,活期330万元。是年放出贷款3556万元,其中生产放款1687万元,生活放款1869万元,当年收回贷款2000万元。存款月息按期限分为4.5~10.8‰,贷款利率10~16.5‰。年底信用互助组公共积累435.3万元。1954年信用合作组织发展社员11980户40652人,股金10920元(新版人民币,下同)。是年存款6622元,累放贷款48380元。1958年信用社领导体制改变,业务处于停顿。1961年存款年末余额19.1万元,比1957年49.6万元下降61.5%。贷款年末余额7.6万元,比1957年13.6万元,下降44.12%。
1963年3月,县人民银行整顿和重建信用社,1964年10月县农行接管信用社人事、资金、经营管理权。此后,形成“官办”体制,挫伤信用社的自主经营积极性。1979年全县农村信用社年末存款余额753.55万元,年末贷款余额40.16万元。1983年5月,扬溪、板桥、金沙、校头和大石门乡信用社改革,增股3660元,扩股7960元,发放股息5360元,入股总户数7304户,占5乡总农户96.8%。年底全县信用社体制改革。1987年末存款余额3345.44万元,比1982年增长1.65倍,年末贷款余额1178.99万元,增长8.53倍,积累47.94万元,增长0.51倍。“体改”后发放生产贷款1934.2万元,帮助30891户购买耕牛6747头、化肥623吨、树苗种515万株、仔猪3840头、鱼苗731万尾、手扶拖拉机702台和养兔15277只、养鹿108只、养貂6913只、养蜂9308箱、养鱼110728尾、栽桑486.2万株、添置蚕具2720件、新建蚕室2301间。
1953~1987年绩溪县信用社存贷款余额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