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地名普查
1980年以前,县内地名混乱,对邮电、问路、找人极为不便,对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也有不利影响。1981年6月至1982年8月,县政府成立地名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城乡、村队、街道地名进行全面普查。并按照“符合历史,照顾习惯,体现规划,好找好记”的原则,报经省人民政府、徽州行署及县人民政府批准,更改乡名1处,行政村名8处,街道居委会名3处,自然村名1处,路名3处,水库名4处。新命名街道9处。
1985年,县地名办公室,根据普查资料,整理分类,提炼充实,按各类地名的方位、沿革、名称由来、更替及含义编纂成《旌德县地名录》,经报批印行,作为人民群众准确使用本县地名的法定依据。
《旌德县地名录》共收集行政区划、居民地名称1212条,专业场、站和企事业单位名称189条,人工建筑物如水库、电站、桥梁、隧道、古道古渡、人工湖名称129条,名胜古迹13条,自然地理实体283条,县、乡、镇地图20幅,照片57帧,影印图7件,文字概况23篇,辑录古诗64首。全书一册,16开本,硬面精装,计20余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