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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章 金融

第五节 债券

民国9年(1920)国民政府发行“八年国内公债”,本县在地丁项下附加收款,每地丁银一两附加银洋贰角陆分,随粮带征承购“八年国内公债”2500元。
民国18年,本省发行“筑路公债”100万元。民国20年继续推销,本县随田赋带征承购“筑路公债”1417元。
民国20年,本县财政局发行“县电话公债”4000元,年息八厘,分三年归还,由田赋项下附加。民国21年本省发行“金库券”,县推销5700元,由商会和各乡保分摊。民国28年,奉令募齐汇解“救国公债”40385元、“国防公债”2500元。民国31年,奉令募“战时军需公债”1万元,实募10490元;分配“同盟胜利公债”24.46万元,实募12.83万元;分配“同盟胜利美金公债”2500元,实募1400元。民国32年,分配“盟债”100万元,实募41.34万元。民国33年,又分配“盟债”200万元,实募258万元。
1954~1958年。连续五年发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年息四厘。1954年发行的分8年偿还,余均分10年偿还。
1954—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认购统计表

1959~1961年,本省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旌德实购25.93万元;1961年,徽州专区下达本县公债任务6.5万元,实购3.12万元时,因省财政厅指示“免交和缓交”而停止。
1981年起,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当年发行的国库券,年息4厘,5年偿还,主要对象是国营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分配发行。分配本县任务15万元,实际认购15.13万元。1982年发行的国库券年息8厘,还本期5年,分配本县任务30.7万元,实际完成39.62万元.1983年后发行的国库券年息和还本期未变,原分配本县任务31.4万元,后核减为28.4万元,实际完成32.20万元。1984年任务28.5万元,实际完成29.88万元。1985年任务是50.80万元,完成54.64万元。1986年任务为46万元,完成47.82万元。1987年任务32万元,实际完成36.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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