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徽省淮河流域修订规划
建国30多年来,安徽淮河流域兴建了大量水利工程,增强了抗灾能力,促进了工农业生产的发展。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对水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水利不仅是农业的命脉,也是工业和城镇发展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之一。安徽淮河流域虽经治理,但防御洪、涝、旱灾的标准不高,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程度较低,水资源污染很严重。为适应新形势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1984年9月,治淮委员会在济南召开了淮河流域修订规划工作会议。根据会议要求和《淮河流域修订规划防洪除涝工作大纲(修改稿)》规定,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在70年代以来已经编制的有关规划、设计文件资料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于1986年12月编制完成《安徽省淮河流域修订规划报告》。
《安徽省淮河流域修订规划报告》,总结了建国30多年来治淮的经验教训,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贯彻“蓄泄兼筹”的治淮方针,从安徽淮河流域水利工程现状以及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出发,按照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统一规划的治理原则,在注重防洪、除涝、灌溉及其它经济效益的同时,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因素。
《安徽省淮河流域修订规划报告》包括安徽淮河干流整治规划,支流河道治理规划,大型水库加固和新建白莲崖、江巷水库规划,沿淮洼地治理和淮北平原跨省河沟除涝配套规划,水资源利用规划,灌溉规划,江淮沟通引江济淮补源规划等。修订规划报告还对工程量、投资、效益进行了分析计算,提出了分期实施意见。
《安徽省淮河流域修订规划报告》规划的工程全部实施后,淮河中游确保堤防的防洪标准,可从80年代不足40年一遇提高到百年一遇,安徽大部分支流河道的防洪标准,可达到10~20年一遇;增加和改善防洪保护面积2030万亩,其中淮北地区1920万亩;配合沿淮湖洼地的治理,以及淮北跨省河沟除涝配套工程的实施,大部分支流地区的除涝标准可达3~5年一遇;安徽淮河流域大型水库的防洪标准可达到万年一遇,或达到可能最大洪水的保坝标准;省境有效灌溉面积可增加到3100万亩,并为工业、城镇用水提供比较可靠的保障;为发展水电、航运、水产养殖、改善生态环境等创造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