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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淮河干流治理

第四节 行洪区工程

政务院《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中明确规定:“中游蓄泄并重,按照最大洪水来量,一方面利用湖沼洼地,拦蓄干支流洪水;一方面整理河槽,承泄拦蓄以外的全部洪水。”安徽省根据这一治理方针,利用沿淮湖泊洼地,先后开辟了蓄洪和行洪区工程。在淮河出现大洪水时,为扩大淮河洪水泄量,降低洪峰水位,以牺牲局部保大局为原则,运用行洪区有计划地行洪。
行洪区根据行洪作用、面积大小、历史状况等不同情况,确定行洪水位和行洪方式。在行洪区内修建庄台,进行必要的农田水利建设;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对因行洪造成的经济损失,国家给予农民一定的补偿。至1988年,安徽省在淮河中游共兴建18处行洪区,共行洪112年次。结合水库和蓄洪区蓄洪,保证了淮北平原、工矿城市和能源、交通等的防洪安全,行洪区的作用和所发挥的效益极为显著。
一、行洪区变迁
1950年冬至1951年春复堤时,行洪区堤防的堤顶高程低于计划洪水位1米,只保麦收的湖洼地区计11处。其中正阳关以上3处,正阳关以下8处。1953年6月在《淮河上中游蓄洪行洪区情况处理方案》附表中,安徽境内沿淮地区的行洪区,位于正阳关以上有南润段、润赵段、赵庙段(邱家湖)、姜家湖(任四段)4处,计耕地17.8万亩,人口约3.3万;正阳关以下有寿西湖、便峡段(董峰湖)、黑张段、六坊堤、石姚段、三黄缕堤和黄荆支荆段(荆山湖和芡荆段)、黄苏段(孔津湖)、小相香浮段、凤阳嘉山漫水区(包括方邱湖、花园湖、潘村湖)等12处,计耕地67.9万亩,人口12.8万。合计16处行洪区,耕地85.7万亩,人口16.1万。1954年防汛工作报告附件三“中游各行洪区及非确保区情况表”中,除寿西湖改列为非确保区(滞洪区)外,其余均同1953年。实际在1954年大水时,寿西湖扒口进洪,起了行洪作用。
1954年大水后,随着工农业发展的需要和满足淮河的泄洪能力,行洪区作了局部调整和增减。
1954年汛后,小相圩破堤未再恢复,改为行洪滩地;
1955~1956年淮河干流堤防加固工程中,因堤线安全和行洪的需要,建汤渔湖遥堤和临北段遥堤,并将临北段遥堤和缕堤之间地区列为临北段行洪区;
1956年汛后,因黄苏段对岸已有荆山湖行洪区,行洪已有一定宽度,故改黄苏段为一般堤防,不再作为行洪区;
1958年煤炭部门因煤炭生产需要,兴建“二道河”工程,将六坊堤劈为上下两处。原黑张段堤线下延至李咀子,称黑李段,不再行洪;
1960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洛河洼地建幸福堤列为行洪区;
1965年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唐垛湖复堤,改滞洪区为行洪区;
1969~1971年,淮河规划中考虑淮河排洪需要,增辟汤渔湖为行洪区。1972年3月,正式将汤渔湖列为行洪区。
经上述调整后,治淮初期的16处行洪区,减少了黑张段、黄苏段、芡荆段、小相段等处,增加了唐垛湖、寿西湖、幸福堤、汤渔湖和临北段等5处,原六坊堤分为上、下六坊堤2处。到1993年,安徽省淮河中游行洪区共18处,面积1137平方公里,耕地115.1万亩,人口72.4万,居住在行洪区内人口48万。其中:正阳关以上5处,177.2平方公里,19.3万亩耕地,15.1万人,居住人口10.4万;正阳关以下13处,960.3平方公里,95.8万亩耕地,57.3万人,居住人口36.8万。与1953年比较,为淮河防洪全局需要,淮河干流中游行洪区的面积有较大的增加。行洪区基本情况见表2-2-8(表中人口为1990年统计资料)。安徽省淮河中游行洪区基本情况表

二、行洪区堤防和行洪水位
1950年大水后,行洪区堤防于1950年冬至1951年春,按照低于计划洪水位1米的规定进行堵口复堤。1954年汛前,对各行洪区的行洪水位和行洪方式作了规定,对一些堤顶超过规定高程的,采取上下端开缺口的办法。如南润段、润赵段、赵庙段、便峡段、荆山湖、晏小段、相浮段等明确开缺口行洪。这些行洪区在1954年大水中先后行洪,发挥了显著作用。1954年汛后,淮河干流治理标准和工程措施尚未确定,行洪堤先按原标准堵口复堤。1955~1956年,淮河干流堤防规划提出,按正阳关以下安全下泄10000立方米每秒,涡河口以下13000立方米每秒,正阳关水位26.5米、蚌埠22.6米、浮山18.5米标准设计,堤顶按设计洪水位超高2米加高加固。1956年淮河又遇大水,多数行洪区再次行洪。治淮委员会鉴于淮河干流设计洪水位已经提高,行洪区行洪机会过于频繁,故在1956年汛后复堤时,按淮河排洪要求和行洪堤保护面积大小,提高了行洪堤顶高程。并于1957年防汛计划中调整了行洪区的行洪水位;行洪方式有的改缺口行洪为漫堤行洪。1956年汛后的复堤,正阳关以上行洪堤顶高程基本上没有变动,行洪水位也没有提高,只是姜家湖加高了1米;正阳关以下到蚌埠的行洪堤顶加高了0.5~1.4米,规定的行洪水位提高了0.6~1.6米;蚌埠以下的行洪堤高没有变动,行洪水位则提高了0.6~0.8米。1957年防汛计划中规定润赵段、六坊堤、石姚段、荆山湖、方邱湖、花园湖、潘村洼等行洪区为漫堤行洪。60年代,正阳关以上行洪区行洪机会增多,行洪区缺少庄台,行洪后的群众生活、生产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加上人口的增加,管理工作薄弱,当地政府和群众通过历年的防汛抗洪,行洪区堤防又有不同程度的加高。大水时,行洪开口宽度不足和不及时,有碍淮河干流的排洪。1972年开始清障,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于1972年3月通知,重申了1957年规定的行洪堤高程和行洪水位,要求将行洪堤顶高程铲至规定高程,但阻力很大,未能实施,故提出先铲行洪堤上下口门行洪的办法。1981年,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了省农委《关于淮河清障工作意见的报告》,规定了各行洪区的口门位置、宽度和口门段堤顶的高度,并设立口门界碑,以保证及时通畅行洪。1981年,正阳关邱家湖以上行洪区堤防,比1957年加高0.4~0.9米,姜家湖堤加高了1.3米,唐垛湖堤比规定高程超过1.6米;正阳关以下的六坊堤、汤渔湖、荆山湖和临北段行洪堤,基本与1957年堤高一样,其余加高了0.7~2.3米。
1986年编制的淮河中游干流整治规划,确定改润赵段为无堤的行水滩地。
1986~1988年,南润段实行行洪保险试点,规定行洪堤顶高全线铲至26.7~26.6米漫堤行洪。
根据淮河中游干流整治规划,扩大排洪能力,唐垛湖堤退建,退建后的堤顶高程为25.56~25.3米。退堤工程于1987年开工。姜家湖南堤也于1988年退建,堤顶高程为25.69~25.56米,近期行洪水位即堤顶高程。
董峰湖于1983年退建峡山口以上石湾至禹王山脚一段行洪堤,行洪堤顶高规定为24.6~24.3米,改口门行洪为漫堤行洪。
除上述各段行洪堤有所变动外,其他没有什么变动。
三、行洪区内部建设
行洪区的开辟,是在治淮初期国家经济条件比较困难,技术资料缺乏的情况下,牺牲局部保全大局的权宜措施。治淮初期行洪区内居民不多,未能引起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1953年5月治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明确,在1954年前做好全部庄台。于是从1953年开始进行庄台建设。当时一般采取就地修建庄台,保证群众居住的安全。庄台面积按每人8~10平方米计,庄台高程高出设计水位1~2米。为节省土方,对原有庄台较分散的适当合并,利用原有较大的庄台加高扩大,有条件的修建保庄圩。至1954年汛前,共修筑庄台58处,做土方107.4万立方米。1954年大水后,庄台建设未继续进行。在淮河流域规划初稿中,对行洪区的行洪工程和庄台等建设,没有提出措施和办法。1968年淮河上游大水,中游运用了蚌埠以上多数行洪区行洪,经过奋力抢险,保证了淮北大堤的安全。汛后才又注意到要修筑庄台。1967~1979年间,着重在正阳关以上几处行蓄洪区修筑,因组织领导、施工管理等不健全,只完成土方2190万立方米,投资980万元。1982年,淮河干流又出现较大洪水,蚌埠以上行洪区大部分又行洪。汛后考虑使行洪区群众有安全居住和恢复生产的条件,必须加快行蓄洪区的庄台建设。对在1950年以来已行蓄洪5次以上的低标准行蓄洪区庄台,进行有计划、有步骤的建设,并对庄台建设作了具体要求和规定。明确了庄台顶高程,庄台面积按人均21平方米计;保庄圩堤顶高程按所在位置,参照各处水位选用。施工中开始仍用人工挑抬,进度缓慢,后改用机械施工,提高了效率。从1982年至1985年,共完成邱家湖、姜家湖、唐垛湖、董峰湖、下六坊堤、石姚段、荆山湖等行洪区庄台建设,共完成土方694.9万立方米,砌石5.14万立方米,投资1819.9万元;庄台顶面积54.13万平方米,保护人口75355人。1986~1989年间,继续在南润段、润赵段、邱家湖、姜家湖、唐垛湖、下六坊堤、荆山湖等行洪区进行庄台建设。
行洪区内部水利设施,一般在形成堤圈进行种植时,均挖有沟洫并建有涵闸排水。治淮初期确定为行洪区后,治淮委员会和安徽省水利部门,对保证行洪区及时行洪,在不行洪年份如何提高午秋作物产量,在行洪年份使行洪后退水及时,不影响秋种等水利工程设施考虑较少。50年代建了一些涵闸,自排能力有限,远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要求。60年代开始修建了部分机电排灌站,70年代进行农田基本建设时又建设了一批,80年代行洪又较频繁,为了生产的需要,又建了一些排灌站。但由于水利投入的减少,排灌站建设缓慢,抽排标准仍然较低。至1988年,行洪区共有排水涵闸(包括闸站结合的排水闸)34座,排涝站和排灌结合站36座,装机32140千瓦;机械排涝站2座,装机560马力;灌溉站2座,装机1349千瓦。据1986年编制的行洪区排水规划,行洪区尚需建排灌站48座,装机26470千瓦,还有相应的输变电、沟渠路桥闸等配套工程,建设任务还很艰巨。
四、行洪区的效益
自行洪区开辟以来,从1951~1988年,共行洪112年次。正阳关以上行洪区的行洪次数最多,约3年一遇,其中润赵段最多达3年行洪2次;蚌埠至正阳关的行洪区次之,一般4~7年1次;蚌埠以下较少,平均10~15年行洪1次。1955年以来,行洪区的行洪结合水库和蓄洪区的蓄洪,保证了淮北平原、工矿城市和能源、交通设施等的防洪安全,行洪区的作用和效益极为显著。
行洪区的行洪,先滞蓄了洪水,继而扩大了排洪流量,削减洪峰,降低水位,对减轻上、下游的防洪压力起到明显的作用。1954年大水时,行洪区行洪流量占淮河总排洪流量的1/3~1/2;滞蓄洪水量达85.6亿立方米,占整个洪水量的1/4;上游的行洪区行洪,延缓了洪峰到达时间,下游行洪区及时行洪,降低了水位,这些都给防汛抢险赢得了时间。1954年洪水,寿西湖如不行洪,则正阳关的最高水位将达27.76米;蚌埠上游荆山湖的行洪,延缓了洪峰到达蚌埠的时间;下游方邱湖、花园湖行洪降低了蚌埠的水位0.4米,这给当时蚌埠圈堤的抢险加高创造了条件,终于保住了蚌埠市和津浦铁路的安全。行洪区的行洪作用和效益除了上述情况之外,由于行洪堤的修筑,行洪水位的确定和调整,防汛中的科学调度,从1951~1988年,行洪淹没耕地共630万亩。在保证淮河中游淮北大堤及工矿城市和能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条件下,行洪堤在一般洪水年份共减少淹没耕地1400万亩。开辟行洪区措施,正确地体现了“蓄泄兼筹”的方针,取得了显著的效益。
五、行洪区的特殊政策
行洪区的每次行洪,在安全庄台和内部水利设施没有根本解决的情况下,人员要转移,房屋要倒塌,粮草被冲走,财产受损失,恢复有困难,群众生活要靠国家救济。行洪区群众说:一年行洪,三年都翻不过身。而正阳关以上的行洪区,2~3年就要行洪一次,每年夏防、秋堵、冬修,行洪区群众生活极为困难。1953年治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后,淮委向中央提出“关于补偿群众因治淮控制洪水所受损失的办法的报告”,报告指出:为了今后安全放水、行水,对于群众因控制洪水所受的损失,按蓄、滞、行洪不同机遇的三种情况,拟定人口迁移、损失赔偿、口粮留购等办法。
中共中央于1953年9月批复中共华东局,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解决办法;但要求1953年秋冬调查研究,先行重点试办,待提出具体计划经核实后再行公布。此后,在《淮河流域规划报告》(初稿)中,着重研究中游大控制方案,对行洪区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保障沿淮湖泊洼地的农业生产”和“在常年洪水时,照顾中游行洪区减少行洪机会”的原则提法,没有迁移、损失赔偿等补助规定。1958年治淮委员会撤销,蓄洪、行洪区进洪后的一系列问题未再研究。1968年行洪后,鉴于行洪区的实际困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75年安徽省政府发出《关于正阳关以上淮河干流行洪区粮食购留政策上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核减征购任务;行蓄洪后按生产队耕地在行洪区所占的多少,确定补助口粮标准。随着淮河干流清障工作的进行,安徽省政府于1980年,对行洪区的口粮政策作了规定:平均2~4年就要行洪一次的行洪区,口粮征购政策可以午季一次留足全年口粮;如一次不能留足,行蓄洪以后,不足部分,由国家供应每人每天一斤成品粮,经费在救灾款中解决;平均5年以上才进洪一次的行蓄洪区,原购留办法不变,行蓄洪后,口粮不足部分,国家仍供应每人每天一斤成品粮。行洪后,群众生活用煤优先安排。1982年,安徽省政府召开清障会议,要求落实行蓄洪区粮食政策,加速庄台建设,广开生产门路,大搞多种经营。安徽省粮食厅遵照清障会议精神发文通知:对行洪机遇频繁地区,继续实行午季留足全年口粮的规定。正阳关以上行洪区免除粮食征购和农业税一定5年不变。1983~1985年,在沿淮行蓄洪区工作会议后,发文通知各地,反复强调除继续执行口粮照顾政策外,要采用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改变生产布局,建立新的生产结构;行洪后保证供应所需种子、化肥及煤炭等;落实和切实搞好近期水利建设等工程措施;各行各业必须对沿淮行蓄洪区给予大力扶持等特殊政策。1986~1988年,南润段曾实行行洪保险试点。1988年5月,安徽省政府又发出《关于对沿淮低标准行蓄洪区实行特殊扶持政策的通知》,通知对行蓄洪区的办学、医疗、职工工资、税收、水利建设、交通、农用物资供应、粮食定购任务、组织劳务输出和控制人口增长等方面都规定了特殊政策。
1988年提出了建立“淮河行蓄洪区防洪基金”,对行蓄洪区实行行蓄洪保险制度。这项办法已经水利部、财政部、民政部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同意,并研究了征集基金、保险补偿、使用管理等具体办法,但因基金的大部分是从防洪保护地区内的众多企业中征集,困难较多,这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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