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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劳动管理

第四节 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管理]
马鞍山建市后,各级劳动机构相继建立,厂矿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与监察工作逐步展开。马鞍山铁厂及省属企业共配备安全技术干部33人,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与完善技术操作规程。1958年,新工人大批进厂,为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马鞍山成立了市安全委员会,市劳动局设置劳动保护科,各级厂矿也普遍设置安全生产机构。至1959年底,全市共成立安全委员会43个,安全领导小组131个,配备安全技术干部159人。后因“大跃进”期间工人加班加点多,盲目“放卫星”多,生产秩序混乱,各项规章制度形同虚设,职工伤亡事故不断发生。1959~1960年,全市因生产事故伤亡5225人,其中死亡165人,达到马鞍山建市后职工工伤死亡人数的最高峰。有鉴于此,1961年,马鞍山又成立市安全中心领导小组,企业普遍组建安全组织,大量设置安全员,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经常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评比,全市劳动安全管理不断加强,各类工伤事故明显下降。1962年,全年发生工伤死亡事故22起,死亡28人,与上年相比死亡率下降39.2%。1963、1964两年,市劳动部门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与管理,全市人身、设备事故大幅度下降。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放松,工伤事故不断出现。1978年,市劳动部门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开始恢复并加强安全队伍建设,全市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和厂矿企业单位共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42个,成员517人;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235个,成员1348人;设置安全科36个;有专职干部271人,兼职干部135人,班组不脱产安全员5159人,基本形成全市性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实现“专管成线、群管成网”。在此基础上,劳动部门又在狠抓劳动保护法规、全员安全教育、新工人入厂三级教育的同时,着重对安全干部进行安全培训。1981年,市劳动局设置矿山监察机构,确定矿山安全监察员,加强矿山生产的安全管理与监察。从1982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规定,以每年5月作为“安全月”,开展大规模安全生产的宣传、检查、整改、总结、评比等工作。在1982年的安全月活动中,全市普遍开展上安全课活动,共开课867次,听课职工达12万人次。1985年1月,市劳动局发布《马鞍山市厂矿企业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经济罚款暂行办法》,全市工交建筑企业300人以上的单位和500人以上的车间共建立劳动保护监察委员会138个,委员有966人;300人以下的单位和500人以下的车间有劳保委员676人;工会小组设劳保检查员7461人,全市形成由9000余人组成的劳动保护网(附表9—2)。
[防尘防毒]
马鞍山在发展工业生产的过程中,长期存在有毒(含铝烟、苯类、汞、锰氧化物、硫化物等)作业多、粉尘点多、接触尘毒职工多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从1963年起,市劳动部门即把防尘防毒列为劳动保护的重要内容,同年,市成立防尘委员会,马钢公司、向山硫铁矿设置防尘科,各防尘防毒单位均配备有防尘专业技术人员,制订有防尘规划,防尘防毒工作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起来。“文化大革命”期间,防尘防毒工作基本停止,至1979年才恢复正常。1962~1984年,全市共进行9次尘毒全面测定,测定的接尘点达5721个次,接毒点2985个次,尘毒含量逐年下降,至1984年,防尘达标占接尘点数的48%,防毒达标占接毒点数45.2%,分别达到建市以来的最好水平。1985年,全市工交建企业共有各类除尘器225台,其它防尘防毒设施192台(件),设施总重量达到3188吨。
附表9—2马鞍山市历年生产重大事故统计表

[锅炉与压力容器管理]
1953年2月至1954年7月,马鞍山电厂3台锅炉全部安装完毕,先后投入运行。每台蒸发量为24吨/时。工作压力为35公斤/平方厘米。这是马鞍山地区首次使用锅炉、压力容器。之后,全市钢铁、轻工、化工、服务行业先后购进使用各式锅炉。到1965年,全市共有蒸气锅炉73台,总能量约392蒸吨/时。同时,拥有反应容器、换热容器、分离容器和贮运容器多台。“文化大革命”中,全市多数锅炉、压力容器停止使用。从1978年起,随着生产的发展,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量大幅度上升。1979年,全市使用的锅炉有260台。使用的压力容器多为贮罐、贮槽、蒸热器等。到1985年,全市锅炉增至307台,各类压力容器749台,钢瓶19066个。锅炉中,蒸吨量最大的是马鞍山发电厂使用的SGS230/480—50型锅炉,额定蒸发量为230吨/时;最小的是蒸发量为1吨/时的生活用锅炉。
在安全管理与使用方面,“大跃进”时期执行法规不严,“文化大革命”期间产品检验标准失控,管理混乱,事故时常发生。从1978年起,市劳动部门加强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管理,经常进行普查登记,举办司炉人员训练班,制订操作规程,定期检查、总结、评比,并与有关单位联合制订《锅炉报废更新办法》、《蒸气安全监察规程》等一系列规定下发实施,坚持在锅炉、压力容器使用上严格技术操作、设备养护等方面严格管理,使用事故大为减少。1971~1985年,全市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发生严重事故的有7起,其中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的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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