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四节 商标广告管理

[商标管理]
马鞍山商标管理始于1964年。是年市工商局成立后,即有专人分工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但办理商标注册的单位甚少。至年底,全市仅有市针织厂的花鸟、红菱汗衫,联农锅厂的长江牌铁锅。橡胶厂的新新胶布鞋3项产品办理商标注册。1966年12月,市商业局根据上级“关于商标、图案和产品造型改革”的指示精神,在“破四旧”的“左”的思想影响下,组成有市计委、商业、局和各专业公司参加的“四旧”商标检查小组,对市场上经营的300多种商品商标进行检查,错误地将这批商品进行改制加工,拆除包装或涂改商标出售。在“文革”期间,商标广告处于无人设计、无人管理的混乱局面。
1979年后,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恢复商标统一注册的决定,市工商局始于1979年1月组织各区、局、企事业单位着手清理商标工作,对已有的商标名称、数量和需要印制的商标作了统一规定和部署。当年,市自来水公司的“钢城”水表、太白酒厂的“采石矶”和“郁金香”酒、联农锅厂的“长江”牌铁锅、第一工具厂的“双斧”八角锤、橡胶厂的“新新”胶鞋、采石茶干厂的“采石矶”茶干等13种商品商标,经审查获准注册。1981年~1982年8月,又有钢丝绳厂的“合力”牌钢丝绳、硫酸厂的“向山”牌工业硫酸,炭黑厂的“马”牌炭黑等14件商标获准注册。198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公布后,全市商标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轨。此后,市橡胶厂的“天鹅”牌自行车内外胎、压缩机厂的“正棱”牌压缩机、采石化肥厂的“太白”牌碳酸铵、马钢公司的“马钢”牌车轮、市造漆厂的“盾”牌油漆等109件商标获准注册。1985年12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公布的《商标印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印制企业开展商标印刷管理工作,实行《注册商标印制证明》和《未注册商标印制委托书》的制度。
[广告管理]
1981年前,由于没有专门经营广告业务的单位,马鞍山广告管理处于空白状态。1982年2月,国务院发布《广告管理暂行条例》后,市工商局始与有关单位就广告的宣传、规划和兼营单位进行磋商,落实广告条例实施细则。1982年4月,经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马鞍山矿山研究院《金属矿山》编辑部首次获准经营刊物广告。11月,马鞍山报社获准兼营报纸广告。1983年,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市科学技术协会在车站、码头、市中心地区建立广告牌,开展广告服务。1984年,马鞍山市科技协会、马鞍山市群众艺术馆、马鞍山人民广播电台获准兼营广告。1985年3月,马鞍山电视台获准兼营电视广告。1987年9月,全市第一家专营广告单位——马鞍山市广告装潢公司成立。此时,全市共有广告经营单位10家,基本形成以市电台、电视台、报社为主的广告经营网。广告宣传逐渐活跃,对促进生产,搞活流通,指导消费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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