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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驷马山灌区

第三节 实施

一、指挥机构
驷马山引江灌溉工程经水电部军管会批准后,安徽省革委会于1969年11月组建了安徽省驷马山灌溉工程指挥部。指挥部直属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领导,施工由定远、滁县、来安、全椒、巢县、含山、和县、肥东等8个工程受益县承担。1970年6月,组织机构和人事作了部分变动,成立了中共驷马山指挥部核心小组。同时成立了巢湖、滁县两地区分指挥部。1972年7月,大规模施工告一段落,驷马山管理处正式成立,指挥部暂时与管理处合并办公。
二、施工管理
引江灌溉骨干工程大体上按受益面积划段包干,工程经费的管理实行按施工图预算包干使用。1969年冬,安徽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决定,完成任务后的包干结余经费全部留给地区和县,原则上用于当地水利建设。
干渠河道土方工程由省指挥部划定工段分界后,由地区指挥部负责施工测量、划分工段,并编制施工图预算。地区对县的包干,由地区指挥部按规定的各项指标自行决定。骨干工程的建筑物由受益县民工配合省或地区水利专业队施工。专业队伍经济独立,由指挥部按批准的施工图预算结算。
骨干工程的施工进度、质量标准、竣工检验等工作,由省、地、县3级指挥和施工机构分工负责。
三、民工工资和补助
施工期间,民工出工补偿按照指挥部拟定的方案,起初为每个工日0.5元~0.7元,其余由生产队补助。1972年安徽省革委会考虑到后方负担过重,出工补助改为每工日1元,后方补贴工分按正常出工计算。每定额工日还补助成品粮0.5公斤,煤0.75公斤。专业队伍施工,按计划预算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拆迁赔偿
驷马山引江工程施工战线较长,工程占地1.68万亩,拆迁民房8100余间。按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兼顾的原则,土地赔偿按每亩接近三年平均产量折算价格,土地赔偿约573万余元(包括青苗损失);房屋拆迁砖瓦结构按每间90元、草房结构按每间60元赔偿,拆迁费共45.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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