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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产
引子
清咸丰年间,当涂开征契税,房地产租金由厘金局办理。民国时期,无专门房地产管理机构。建国初,人民政府依法没收、接管的房地产,均由市政府财粮科公产管理组统一管理。1959年7月成立县房地产管理委员会,归属县财政科。1967年更名为县革命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房地产管理站,1971年更名为县房地产管理站革命领导小组,隶属县财政金融局。1979年9月设立县房地产管理站,归属县基本建设局。1982年1月组建县房地产管理局。1984年7月更名为县房产公司,归属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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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私有房经营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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