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专管机构
安徽古代的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多由地方官吏兼司,没有专设管理机构。清乾隆时期,明确规定“守巡各道及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等官兼以水利职衔,稽查办理河道、堰、桥、闸。”清嘉庆年间,无为县沿江设土桥、泥汊、奥龙巡检司署,并在洲头、灰河口等处设置营汛负责防汛管理。一般堤防按受益范围,设圩董会或圩堤委员会,由当地的豪门、乡绅担任董事或圩长,组织民工进行冬修夏防。民国时期,曾设导淮委员会、皖淮工程局、水利工程委员会等水利机构,但大都专司导治,主要办理堤防涵闸的兴建及大洪水后的工赈救灾、堵口复堤、修复水毁工程等,所以在这些机构中没有专设的管理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多由地方政府督促受益区群众自管。
在30年代以前,安徽省设有水利机构,但体制多变,隶属关系不一。民国元年(1912年),省设堤工局。民国35年始,同马大堤由流域机构与地方政府设置的管理机构会同当地圩董会或坝董会进行管理。是年,安徽省在长江设华阳、安庆、当涂三个江堤修防处。扬子江水利委员会(1947年改称长江水利工程总局)在芜湖设立安徽区堵口复堤工程处(后改称堤闸工务所),下设华阳、安庆、当涂三个工务段。华阳工务段辖宿松、望江、东流3县;安庆工务段辖怀宁、桐城、铜陵、贵池4县;当涂工务段辖芜湖、繁昌、和县、无为、当涂5县。民国36年末,安徽省水利局将沿淮各县防黄工程处撤并成立阜阳、正阳关、蚌埠三个淮河修防工程处,从此有了河道堤防涵闸管理的专管机构。
1949年长江流域发生大水,汛后堵口复堤工程浩大。1950年7月,长江水利委员会下游工程局在安徽沿江设安庆、巢滁(包括当时隶属皖北的江浦县)、皖南三个工程处,并在安庆、无为、和县、江浦、池州、当涂设长江修防段。每个工程处(含段)编制38~40人,负责江堤的修防管理。1952年工程处改称修防处,巢湖工程处与皖南工程处合并组成芜湖修防处。安庆修防处依照安庆专署与池州专署行政区划的变动,将芜湖修防处负责的东流、贵池、铜陵3县江堤修防业务划由安庆修防处管理。1953年1月,芜湖、安庆修防处合并组成安徽省长江修防处。安庆改设修防段,编制60人,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下游工程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水利厅双重领导。1955年4月,长江下游工程局撤销,安徽省长江修防处的业务直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领导。是年12月,省长江修防处编制及实有人员56人又全部划交安徽省水利厅领导,长江水利委员会供给长江修防处的经费至1955年12月份止。1957年安徽省长江修防处撤销,留少数人员在芜湖,其余人员在是年4月调到省水利厅工作。沿江各县也不设专管机构,修防业务由各县水利局负责。
1951年7月,淮河润河集分水闸工程建成,随后建立润河集闸坝工程管理处。之后又相继建立了西淝河闸工程管理所和颍河新河涵工程管理所。1953年,淮河流域先后建成了尹家沟闸、乌江涵、长林涵、万民闸、东淝河闸、焦岗湖闸、花园湖闸、王家坝闸和城东湖闸,并相应成立管理所。这些专管机构的业务受治淮委员会工程部工务处领导。干支流堤防由各专区的治淮指挥部和各县治淮施工总队承担岁修和管理任务。实际上除了汛期防汛外,平时基本上处于无人管理状态。1953年第一次淮河流域工程管理会议召开,传达了全国水利会议提出的管理工作是水利部门的基本业务之一的精神。在当年的防汛会议上,明确了各湖泊、洼地蓄洪控制工程由淮委统一管理,其他主要为防洪排涝的涵闸由各省自行管理。是年9月,淮委工程部在农水处内增设闸坝管理科,负责流域内闸坝管理业务,并直接负责淮河中游闸坝管理工作。1954年春,淮委制定《涵闸管理养护通则》,对所建涵闸工程按其性质、规模和业务繁简分为四类,分别设立管理处、管理所、管理站;小型涵闸不设专管机构,由区乡人民政府督导养护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或由专、县治淮机构派闸工负责管理。涵闸管理机构邻近的水文站归管理机构统一领导。
1954年,淮河流域发生特大洪水,工程管理上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堤防管理薄弱。为此,淮委工程部将农水处改组为工程管理处,下设工管、修防、水文三科。1955年2月,淮委召开淮河流域第二次工程管理会议,把工程管理作为年度三大中心工作之一,明确由点、线到面的全面管理,采取按工程大小和性质,由淮委和地方分工的原则,按区域划分建立和调整管理机构。在干流上的县设立治淮工程管理所,由县长兼任主任,另配专职副主任,对堤防实行分段管理。蚌埠市圈堤、淮南市田家庵圈堤、老应段交当地人民政府代管或兼管,岁修经费仍由淮委负担。工程管理会议后,淮委机构调整,撤销工程部,成立勘测设计院,工程管理划归办公厅领导。安徽省淮河流域阜阳、六安、宿县、滁县四个专区和沿淮各县,在专、县治淮机构内设立了工程管理部门。北淝河除涝指挥所设立了工程管理科。氵蒙洼、城西湖、城东湖蓄洪区和北淝河滁涝区分别成立了四个区域性管理处、所;既管闸坝等控制工程,又管理区域内的堤防,同时兼管邻近支流上的堤防和小型涵闸。经过调整和新建各级管理机构,安徽省淮河流域有管理职工518人,比调整前的1954年的219人增加近1.4倍。但各县治淮工程管理所下属的站、段,除原有的中小型涵闸管理所外,多数未能建立。1957年管理机构进一步调整,管理体制大变。为加强面上管理工作,除重点工程仍为区域性管理体制外,很多专、县的治淮机构与专、县水利局合并,管理业务由系统领导改为地方领导。据《淮河中游堤防管理养护总结报告》记载,至1957年10月,共管理各类堤防总长2477.9公里,建立专区治淮工程管理处3个,区域性管理处、所3个,县、市治淮工程管理所12个,管理段69个,共有管理职工755人,比1955年的职工人数又增加45%。1954~1957年,是淮河中游河道、堤防、涵闸工程管理发展的重要阶段。1958年7月,淮委机构撤销,机关人员大部分并入安徽省水利电力厅。厅设工程管理局,仍分工管、修防、水文三科,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在淮委撤销前后,专、县治淮机构也先后撤销。除大型水库由省水利电力厅直接管理外,淮河干支流堤防涵闸均由专、县水利局管理。人民公社成立后,一些管理站、段也相应由公社领导。在“河网化、水利化”建设高潮中,县管理所及基层管理站、段人员大批被抽调参加施工或做其他工作,专管机构实际上已不复存在。1960年,在精简机构中,省工程管理局与农水局合并为水利局,设工程、农水、水文三科,后又增设灌溉科,除直接管理的大型水库管理处外,实际上,包括专、县水利部门对面上的工程管理工作很难开展,管理工作严重削弱。期间,长江流域的专管机构也或撤、或并、或下放,工程及护堤林木遭到破坏,只有少数单位仍能坚持管理,其余大多数管理单位很难开展工作。
1961~1988年,安徽省河道堤防涵闸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长江、淮河干流建立了省、专、县修防管理机构。其间出现了“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工程管理体制多次下放和上收,管理工作严重受挫,工作处于停滞状态。1961年,省水利电力厅在机构调整中,又将工程管理与农田水利分开,恢复工程管理局。1963年工程管理局的水文科划出。1964年工程管理局又与机电排灌局合并成立水管办公室。为加强长江、淮河河道堤防管理,1961年,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在省水利电力厅下设长江、淮河两个修防局;重建从专(市)、县到基层管理所、段的系统专管机构。是年10月31日,中共安徽省委批准设立系统修防机构:在组织机构方面,淮河修防局下设宿县、阜阳、六安、滁县四个专区分局;长江修防局下设芜湖、安庆两个分局,沿江、沿淮各县设修防段。专、县修防机构在行政上分别受专、县水利局领导,业务上分别受省修防局和专区修防分局领导,同时还确定了省、专、县修防机构的人员编制及经费。
1961年11月28日,省淮河修防局在蚌埠闸成立,并与蚌埠闸工程管理处合署办公。至1962年5月,宿县、阜阳、六安、滁县4个专区淮河修防分局相继成立;沿淮两市和11个县亦陆续建立了修防机构,其中阜南、嘉山、凤阳、五河、霍邱5县单独办公;颍上、阜阳、怀远3县在县水利局内设淮河修防所;蒙城、凤台2县由县水利局工管股代行修防所业务;寿县由淠史杭工程寿县指挥部代行修防业务,下设正阳、东淝河闸二个管理所,这两个所又分别领导管理段。淮河中游兴建的5座大型水闸,也都明确了职级隶属,基本上也是双重领导。1963年成立了普济圩长江修防段,直属长江修防局领导。此时,沿江专、市、县修防专管机构达23个,共有管理职工583人。1964年5月,经省水电厅批准,成立皖河农场同马大堤修防段,直属安庆专区修防分局。是年,省淮河修防局与蚌埠闸工程管理处分开办公,并迁至蚌埠市内。当年省核定淮河修防系统编制总数为897人,是年实有826人,其中行政人员385人,技术人员101人,技工97人,普通工人223人,守闸民警20人。1965年,窑河闸建成,设立窑河闸管理所,并将1964年收归省淮河修防局领导的青年、尹家沟2闸划归窑河闸管理所统一管理。1966年,省决定撤销专区一级的修防分局,后因“文化大革命”开始,只有宿县专区修防分局被撤销,其它修防分局保留未撤。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省水利机构变化较大。1969年省水电厅改称水利纵队后,工程管理无专门机构负责。1970年,水利纵队撤销成立省水利电力局,下设水利组,内分工管、基建、农水、水文四个组,工管组负责水利管理工作。1975年水利与电力分开,水利又与省治淮指挥部合并成立省水利局,下设工程管理处,以后没有再发生大的变动。
1969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决定将各专区及专区以下修防机构下放给当地政府管理,修防机构大多与同级水利局的工管科、股合并;也有的被调整取消。领导和骨干力量被调离搞其它工作,管理工作无法开展。
1970年,省革委会水利电力局发出关于整顿、健全修防机构的意见,提出恢复和重建长江、淮河原有修防系统的双重领导体制。1971年9月,省革命委员会颁发《关于长江、淮河堤防河道管理的规定》,重新明确沿江沿淮各地(市)、县都要建立修防专管机构。通过对《规定》的层层贯彻,各级修防专管机构得以逐步恢复。1980年6月,根据省编制委员会“关于更改水利厅所属事业、企业机构名称”的批复,由于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已更名为安徽省水利厅,省水利局的长江、淮河修防处改为省长江、淮河修防局。
从管理体制上收和恢复原有系统管理秩序后到1988年,其间各级专管机构的调整和变化也较大。80年代初,由于宣城地区、芜湖市、马鞍山市之间的行政区划的调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长江堤防管理归属关系亦相应作了调整。除对具体工程重新明确了管理单位外,还撤销了宣城地区长江修防所建制,原由宣城管理的江堤等调整由芜湖、马鞍山两市管理,人员编制也相应作了调整。这一阶段,淮河流域又新建成了城西湖闸、洼曹台孜退水闸、茨淮新河等一批工程,先后移交修防系统管理。凤台县由于划归淮南市管辖,其修防机构也划交淮南市。蒙城、利辛的修防机构由于管理范围扩大,增加了编制。蚌埠市淮河修防所改为郊区淮河修防所。1986年,为贯彻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实行体制改革的指示,省水利厅曾组织力量对江河堤防的管理,历经一年多的调查研究,并征求各地(市)、县意见。本着责、权、利统一,分级管理、确保重点的原则,提出改革修防系统管理体制的报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凡防洪效益在一个县(市)、或跨县(市)但对防洪全局影响不大的堤防,均归有关县市管理,下放财权,实现财权、人权和管理责任的统一,其岁修补助经费和人员定额补贴费也一律划归所在县市包干使用。阜阳闸以上的颍右堤、茨河铺以上的颍左堤、泉河堤、茨河堤、淠河张马淠堤、西隐贤堤、民生堤及杨桥闸、涡河闸、高邮湖堤等工程,以及长江修防系统的东至县、贵池县、铜陵县、繁昌县和马鞍山、铜陵市的江堤,芜湖的麻凤圩、当涂的陈桥圩、怀宁的广成圩等,由于其防洪效益在一个县(市),分别划交所在县市管理;安庆地区的黄湓闸划归地区水利局管理。以上均自1987年1月划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