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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排灌站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50年代初,全省的机械排灌设备较少,未设专管机构。1954年1月,省水利厅设置方桥电力灌溉管理站。
1955年3月,随着农业排灌工作的发展,安徽省水利厅增设灌溉管理处,负责指导全省提水灌溉和自流灌溉工作,并组织检查排灌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完好等情况。各地的排灌站、流动排灌机械、机电井均由县水利科管理。管理人员对机电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建立卡片档案。
1956年,安徽省水利厅调整内设机构,将农水处改为农田水利局,机电排灌工作改由农田水利局灌溉科管理。1957年,省水利厅成立抽水机检修队。1958年,省水利厅方桥电力灌溉管理站撤消,电灌站改由合肥市水利部门管理。
1961年6月,安徽省水利厅设机械排灌局,负责排灌工作的发展计划、工程建设、配件供应、技术培训等。农业排灌发展较快的地、县,也在水利部门内成立了机械排灌管理所,分级负责管理国营排灌站,并指导集体排灌站的管理工作。
1964年3月,省水利厅机械排灌局改为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仍为省水利厅直属单位。部分地、市相应设立了机电排灌分站,一些县设置了机电排灌管理中心站。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各级管理机构陷入瘫痪。1968年9月,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被撤销,地、县的管理机构先后也被撤销。机电排灌工作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1971年3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决定,将全省水利系统的机电排灌设备,全部交给省机械局农机公司经营管理,仓库、配件、管理人员也由农机部门接管。通过几年的实践,出现生产无计划、作业无定额、技术管理工作开展不下去的混乱局面,致使一些机电排灌工程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削弱了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972年8月,安徽省编制领导小组批准成立驷马山乌江枢纽管理处,为省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翌年2月改称安徽省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处,隶属关系、单位性质不变。负责乌江抽水站以及后来建成的滁河一、二、三级站的管理工作。
1975年,省编制领导小组同意成立安徽省上桥工程管理处,为事业单位,直属省水利厅,上桥抽水站由其负责管理。
1980年1月,安徽省编制委员会批准恢复省机电排灌总站。嗣后,原有地、县各级管理机构也逐步得到恢复。1988年,芜湖市、蚌埠市、阜阳地区、宿县地区、滁县地区设排灌管理站,安庆市设排灌管理所,宣城地区设堤防排灌管理所,六安地区设排灌分站。其余未设专门机构的地、市由水利(水电)局工程管理科负责排灌站管理。全省53个有国营站的县,均在县水利局设置了排灌管理站。其余县的排灌站管理工作由县水利局工程管理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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