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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灌溉管理

第一节 管理体制

建国前,安徽境内的灌溉工程大多为小型堰坝、陂塘等,多由民间自管自用。稍大的陂塘灌溉工程设有水利董事会,总管全盘事务,由塘长具体执行。
建国后至50年代,由乡、村或社(队)设不同形式的民主管理组织,对灌溉工程实施管理。宣城佟公坝灌区在1950年整修时,皖南行署主持组成了县、区、乡三级负责人及有关代表参加的佟公坝整修管理委员会。南陵县柏山渠灌区在1953年主体工程完成后,成立了柏山渠灌溉工程管理处,行政上隶属南陵县政府领导,业务工作由芜湖专区水利部门领导,并由县、区、乡及管理处负责人组成管理委员会。舒城七门堰灌区于1954年成立七门堰灌溉工程管理处,各支渠成立支渠管理委员会,自然村设放水员,负责放水、管水、养护、维修管理境内的工程。机电排灌站设备能力在500马力以上并由国家投资兴建的,设置专管机构进行管理。
1961年农业部、水利电力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强水利管理工作中的十条意见》中,要求建立管理机构,实行专管机构与群管组织相结合的体制,并强调“灌区应组建工程管理委员会或灌区代表会等民主组织”。通知同时明确:受益或影响范围在一个行政区域内的水利工程,应实行分级管理;受益或影响范围跨行政区域的工程,应由上一级或由上一级指定一个主要受益单位管理,也可在上一级领导下,由有关单位组成联合机构管理;凡关系重大的工程,由上级水利部门直接领导或管理。按照这一精神,凡国家投资举办的大中型灌区,均区别情况,由国家设置专管机构管理,并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或灌区代表会。灌区参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灌溉面积按300万亩以上、30~300万亩、10~30万亩和1~10万亩,分别设立管理总局、局、处和所,以下再按渠系设立管理站或段,形成了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灌区管理体制。1975年成立安徽省淠史杭管理总局,隶属六安地区革命委员会领导,1982年划归省水利厅直接领导;同时省农村经济委员会、省水利厅、交通厅和灌区内各地市、县共同组成安徽省淠史杭灌区管理委员会,为灌区的最高权力机构,淠史杭管理总局为灌区管委会的办事机构。
驷马山引江灌区于1972年9月成立灌区管理处,直属省水利厅领导。1986年成立驷马山引江工程管理委员会,由主管部门和受益地区分管负责人及灌区管理单位组成,每年召开一次管理委员会。灌区面上工程和渠道堤防的管理,由所在县直接负责,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的体制。
花凉亭、陈村两个大型灌区受益范围跨县,但都在一个地区内,分别由安庆、宣城地区设置专管机构,并由各自的地区水利局领导。花凉亭灌区受益范围包括太湖、望江、宿松、怀宁四县,1963年7月,太湖县人民委员会首先批准成立太湖县花凉亭灌区管理所,隶属县人民委员会领导。1965年5月,安庆专区接办花凉亭灌区工程后,成立安庆专区花凉亭灌区管理处,隶属专区水电局领导。1967年成立灌区临时管理委员会,为灌区最高权力机构。1978年5月,灌区管理处改为灌区管理局,属安庆地区行署领导,业务由地区水电局代管。1982年2月,安庆行署召开灌区受益区第一次代表大会,正式选举产生了灌区管理委员会,灌区内四个县也相继召开各县受益区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了各自的灌区管理委员会。陈村灌区受益范围包括泾县、宣州、芜湖、南陵、繁昌五县(市),1975年8月成立芜湖地区陈村灌区管理处。后因行政体制改变,于1982年1月,改称宣城地区陈村灌区管理处,隶属宣城行署领导,下设溪口大坝和黄村大坝两个管理所。
凤台县永幸河排灌区,于1979年6月枢纽工程竣工后,即成立了凤台县永幸河枢纽工程管理所,并成立了凤台县永幸河枢纽工程管理总站,为永幸河排灌区的专管机构。1980年成立灌区管理委员会,公社设立水利工程委员会和水利建管站,生产队设管理领导小组,生产队选定1人担任管水员,形成四级管理体制。机电排灌站由于归属国家或社队的界限划分不清,初期管理体制比较混乱。
1963年省水利厅规定:由国家投资兴办、设备能力在500马力以上的排灌站收回国家管理,为国营机电排灌站,设专管机构。受益范围仅在一区、一乡的小型灌区及井灌区,均由区、乡、村设置不同形式的管理组织或承包给专人管理。阜阳地区对机电井的管理,在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主要有生产大队统管和生产队管理两种形式。有的井灌区采取生产大队、生产队分管,机井所有权归大队,机电设备及田间工程由生产队管理。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出现了个人或联户承包管理,由个人或联户与大队签订托管合同,实行责任制。阜南县黄岗乡、龙王乡是水稻井灌区,乡村两级分别成立了井灌管理委员会和井灌管理领导小组。每眼井选配有一定技术和责任心的人专管,实行管理责任制。局部地方由井灌发展起来的喷灌,其喷灌设施的所有权归集体所有。管理形式一种是以生产队为管理单位,确定专人开机和管理;另一种是大队与生产队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大队成立管理委员会并集资建仓,机组统一保管,以机定人。蒙城县在50年代打井运动高潮时,县、区、乡均成立水利委员会,抽调水利干部进行培训,配合各地指导打井,兴修农田水利。1970年再次掀起的打井热潮中,县里成立井灌办公室,发展喷灌后,又于1984年成立井灌公司,进行企业化管理。临泉县采取由区水利站管理的办法,喷灌机械平时由水利站专仓保管,旱时为群众灌溉。通过试行,到1980年,阜阳地区有49个区推行了临泉县的这种管理形式。小型机电排灌站有联户承包、专业户承包、联队承包三种管理形式,但不论那种管理形式,财产所有权不变,承包户或个人只有管理和使用权。其渠系及建筑物则由受益生产队划分到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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