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指挥机构
建国以前,安徽没有专门的防汛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江河的防汛工作。明、清时期,安徽沿江圩区的防汛由圩董会组织群众承担。清嘉庆时(1796~1820年),在安徽沿江设土桥、泥汊、奥垅巡检司署,并在洲头、灰河口、鲤鱼套、白玉池、泥汊、茆坝、栅港、俞坝、小南圩、牌桥、上阳寺、蝎矶、田沟等处设置营汛,负责防汛管理。
民国20年(1931年)全省特大水灾后,安徽省政府决定各县设水利工程委员会,指定县长为委员长,主管建设者副之。次年,经行政院发布的《修正安徽省各县长办理水利考成规则》规定:安徽省各县县长专有“巡勘水利督率抢险”之责。民国24年,安徽省政府决定,汛期派出防汛督导委员,并制定了《安徽省防汛督导委员服务规则》。规定“督导委员直接受省政府建设厅之监督指挥,协同该管地段县长,督促堤工负责人员办理该管堤防之修守保护事宜。”民国29年,《安徽省各县汛期堤工守护队编组及服务规则》规定:“各县汛期守护队应编组一总队,设总队长一人,由县长兼任,总理全县汛期堤工修守抢护事宜。总队下编组若干大队,各设大队长一人,由堤工督导员或具有水利经验之乡镇长兼任。每大队编组若干分队,各设分队长一人,由沿堤各乡、镇副乡镇长或堤工委员会主任委员兼任。每分队编组若干班,各设班长一人,队夫五十人,班长以保、甲长兼任。”民国32年,《修正安徽省水利工程处组织规程》规定:“安徽省水利工程处直隶于安徽省政府建设厅掌管水利工程事宜”;水利工程处下设工务科,职掌“关于防汛事项”。与此同时,安徽省政府还因淮河流域连年黄泛后防黄任务繁重,将各县原设的由县长兼任总队长的工赈工程总队部改称防黄工程处。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5年,安徽省政府将水利工程处改为水利局,在沿长江的华阳、安庆、当涂三地分设江堤修防处;沿淮各县仍以防黄工程处配合导淮复堤工程局各工务所组织施工及防汛。
民国38年4月底,安徽全省解放。芜湖军事管制委员会在接收原安徽省水利局和长江水利工程总局皖区堤闸工务所基础上,成立了皖南区长江堤工修防委员会,并分派技术人员配合各地方政府防汛。皖北人民行政公署批准县成立防汛处或工程大队。是年夏,长江、淮河相继发生洪水。7月12日,中共中央华东局发布关于防汛抢险的指示,要求各级党政领导把护堤抢险救灾作为当时紧急的战斗中心任务。指示下达后,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分别成立了防洪委员会,由行署副主任任主任委员,专区、市负责人为委员,领导防汛抢险救灾工作。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各级防汛机构的决定”,政务院成立了中央防汛总指挥部。遵照政务院的决定,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先后成立了防汛指挥部。指挥由行署副主任担任,副指挥由军区副参谋长、水利局长担任,治淮委员会也有负责人担任皖北防汛指挥部副指挥,并负责淮河的防汛工作。防汛任务重的专区、市、县,也分别设立防汛指挥部或防汛总队部;未设防汛机构的专区、市、县的防汛任务由建设科或生救治淮总队部负责。1952年春,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第五次联合会议决定成立皖南、皖北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并通知各专区、县分别成立防汛抗旱机构。专区由行政领导任指挥,农林处长任副指挥。是年夏,各专、县都分别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或总队部。
1953年后,安徽省人民政府每年汛前都成立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水利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淮河流域的防汛,直到1957年一直由治淮委员会负责。
1967年,省军事管制委员会生产委员会成立防汛指挥部,指挥由省军区副司令员担任,副指挥由省军区副参谋长和政治部副主任担任,下设办公室,水利厅副厅长任主任,省计委副主任,农业厅副厅长任副主任。1968~1971年,省革命委员会成立防汛指挥部,指挥由生产指挥组组长担任,副指挥由生产指挥组副组长三、四位担任,下设办公室,由生产指挥组农业小组正、副组长担任正副主任;办公室又从省水利、交通、物资、计划等单位调人设置办事、工程、后勤、交通等组。1972年以后,省水利局长或副局长任副指挥并兼办公室主任。从1973年起,恢复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名称。
1979年,省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由省政府或中共安徽省委负责同志担任,省军区副参谋长,省政府农业办公室副主任,水利厅厅长、副厅长任副指挥,计委、经委、农业、交通、商业、电力、物资等厅局及供销社负责同志参加指挥部为领导成员。1982年以后,指挥部成员相应地改称指挥长、副指挥长和指挥。1988年5月,省政府编委批准成立安徽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为常设机构,设在水利厅。
地、市和县均照省防汛指挥部的组织形式,每年成立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随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变动而调整。1967~1971年期间,地、市、县防汛组织机构都依靠军分区、人武部吸收行政领导设立,有的县防汛组织不够健全。70年代末期以来,各类防洪工程均由所归属的当地政府与工程管理单位共同组成该工程的防汛机构,一般称防汛指挥所。中型以上工程的防汛组织比较落实,部分重点小型防洪工程也有类似组织。地、市以下的地方和工程防汛机构,每年均向上级指挥机构呈报组成人员名单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