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二节 群众组织

民国初期以前,汛期防汛抢险的群众,基本是处于无组织状态。民国20年(1931年),安徽发生特大水灾后,逐渐有所改进。民国22年,长江鄂、赣、皖三省交界的马(马家口)华(华阳镇)堤总工程处制订的《防汛巡堤办法》规定:沿堤设若干巡逻站,每站巡夫二个,轮流出巡。在彭泽对岸设总站统一指挥,其巡夫由三县就地保甲摊派担任。这一制度的实施,起到了及时发现险情得以抢救的效果。民国26年,国民政府公布的《国民工役法》对征工役的规定:“平时水利工事,非常时期水火灾之防卫及救护;服工役者为年满十八岁至四十五岁之男子”。民国29年,安徽省政府发布的《安徽省各县汛期堤工守护队编组及服务规则》规定:“各县汛期守护队应编组一总队……总队下编组若干大队……每大队编组若干分队……每分队编组若干班,各设班长一人,队夫五十人。班长以保甲长兼任,队夫以负责堤段各乡、保十八岁以上,四十五岁以下之壮丁充任。”
建国初期,防汛抢险的群众,是在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下,由基层区、乡政府直接发动组织。当时不仅直接受益的群众拥跃参加,在大洪水时,相邻的县、区也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奔赴支援。1954年的淮河大洪水,濉溪、宿县、灵璧三县,就有10.9万民工奔赴怀远支援淮涡大堤防汛。1961年5月,省水利电力厅制订了《安徽省江、淮干支流主要堤防巡查抢险暂行办法》,规定有防汛任务的地区,都要分别组织巡查组、抢险队和后备队。1985年5月,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安徽省长江和淮河干支流主要堤防巡逻抢险规定》,重申抢险队可分基本队员和后备队员两种,从沿堤乡村年青力壮,有防汛抢险经验的民工组成,出现紧急险情时,基干民兵应投入抢险。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抗洪抢险的突击力量。早在民国32年时,淮河大柳巷圈堤在8月27日风雨之夜决堤,共产党领导的新四军二师师长彭雪枫,政治部主任吴芝圃闻讯后,立即率直属部队及医务人员数百人,抬土抱草下水堵抢,感动了当地群众都拼命参战,当夜即堵住决口,转危为安。建国以后,他们更是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哪里最困难,最危险,他们就奋战在哪里。在抗洪抢险的关键时刻,海、陆、空军一齐出动,防守险段,运输器材,抢救灾民,为减轻洪水损失作出了重大贡献,有的官兵还为此献出了宝贵的年轻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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