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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水 文

第一节 体制与机构

清末,省境芜湖等天主教堂和海关先后观测雨量和长江水位,搜集水文资料。民国时期水文工作形成天主教堂、海关、流域机构、省建设和水利部门分类管理的格局。建国后,省境的水文工作仍是流域机构和省水利部门分别管理,直至1958年治淮委员会撤销,始由省水利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水文工作。其后水文体制仍几经变动,1964年水文测站收归水利电力部直接领导。1959年和1969年两次下放专区和县管理。1980年水文测站再次收归省统一领导,管理体制基本稳定。
一、机构
安徽水文工作除天主教堂和海关在清末、民国时期兼管部分站点的水文业务外,尚有中央管理机构、省管理机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管理机构。
〔流域管理机构〕
水利流域机构管理水文工作,始于清宣统三年(1911年),终于1958年,中间有多年中断。
清宣统三年,江淮水利测量局开展淮河干、支流的地形测量和水文测验,并接收霍邱天主教堂雨量站。随着淮河水利机构的变更,安徽省淮河流域水文工作自民国9年(1920年)至民国26年由督办江苏运河工程局,全国水利局导淮测量处,江北运河工程局,导淮委员会工程处领导。民国26年抗日战争爆发,导淮委员会西迁四川,部分测站由留守皖境的淮河流域工程事务所管理。民国11年扬子江水道讨论委员会所属之扬子江技术委员会,从事省境长江水道测量及水文测验工作。嗣后,随长江流域机构的变更而隶属不同单位。民国17年隶属扬子江水道整理委员会,并于次年接管芜湖、安庆等教堂、海关的雨量、水位观测。民国19年隶属湘、鄂湖江水文总站,民国27年改属扬子江水利委员会水文总站。民国34年后,江、淮干、支流水文工作陆续恢复。民国36年分别由长江、淮河两个水利工程总局水文总站领导管理。
建国初期,华东军政委员会水利部按河流水系划分水文分站,规划布设各省水文测站。1950年华东军政委员会,分别委托长江水利委员会下游工程局和淮河水利工程总局,管理安徽省境内长江干、支流,新安江水系部分水文测站,以及淮河干、支流水文测站工作。以上各流域机构管理的水文测站,自1953~1958年陆续移交安徽省农林厅水利局及安徽省水利厅。
〔中央管理体制〕
民国时期,国民政府曾在安徽省境设个别水文测站,并直接领导。民国21年,全国经济委员会水利处在新安江设立歙县雨量站。民国36年水利部中央水利实验处在安徽省设水文总站,负责管理自设的测站。1964年3月至1968年底,全省水文机构的财务、人事、业务三权直接归水利电力部领导,唯政治思想工作委托安徽省水电厅代管。
〔省级管理机构〕
民国10年,安徽省长公署命令各道、县查填雨量、雪量,民国17年以后由县政府建设科测报。民国20年江、淮大水后,安徽省建设和水利部门,先后在江、淮流域机构管辖以外的中、小河流开展水文工作,进行各县雨量观测。抗日战争期间,沦陷区水文工作一度停顿,旋由安徽省建设厅、安徽省淮域工赈委员会等单位先后恢复,并掌管皖西及皖北黄泛区的水文测报工作。民国35~37年,流域机构管理以外的水文工作,隶属安徽省水利局,各县雨量观测则由县政府建设科兼管,形成安徽省的水文工作由流域机构与省分别管理的格局。1953年以后,长江及新安江流域机构所设的测站陆续交由安徽省管理。1958年7月治淮委员会撤销,始由省水利部门统一管理全省水文业务。是年10月,水文机构下放到专区(个别地区还下放到县)管理。1962年12月至1964年2月,水文机构又改属省级水利机构管理,其间成立了安徽省水文总站。1963年3月至1968年年底,水文机构又改属水电部领导。1969年元月,水文机构再次下放归专区管理,1980年元月各级水文站又收归省水利局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由所在地区管理,至此,全省水文管理体制基本稳定。
〔地方管理体制〕
50年代初期,流域机构与省分管阶段,曾一度将水文测站职工的党团关系、政治思想工作和财务器财管理下放到地方水利部门,直到1958年7月才由省统一管理。1958年10月水文测站下放专区管理,1959年部分地区又将测站下放到县和公社,直至1962年12月,各级水文测站才收归省统一管理。1969年元月,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再次将各级水文测站下放到专区管理,有些专区还下放至县。1973年重新建立安徽省水文总站,将水文测站收归地区领导,1980年元月又将水文站收归省水利局管理。在三次下放过程中,水文工作元气大伤,人力、物力遭受很大损失,延误了水文工作进程。
二、水文职工
民国37年,安徽省水文总站包括所属测站计有员工13人,1953年由安徽省直接管理的水文工作人员为68人,1957年接管省境长江和新安江水系测站,由省管理的水文工作人员增至302人,1958年接管淮委所辖测站后,全省水文工作人员共有589人,1963年测站收归省后,全省水文工作人员达719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略有减少,1977年突破800人。80年代,新老人员更替,全省稳定在900人左右,最多为1982年的956人。1988年全省共有水文工作人员890人,其中总站、分站人员合计352人,占总人数的40%;基层测站人员538人,占总人数的60%。
水文职工的文化程度自60年代以来逐年提高,特别是80年代以来,通过岗位在职培训和函授学习,提高更快。1963年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只占总人数的7%,1988年提高到18%。50年代初,长江、淮河流域机构的水文力量较强。长江下游工程局领导的皖境水文测站有工程师10人,1953~1956年测站移交安徽接管时悉数调走。1958年淮委撤销,原所属各测站水文工作人员全部转入安徽,其中有工程师7人。1958年以前,安徽省直接管辖的水文工作人员中,仅有1名工程师。1957~1979年间,未再评定技术职称。1980年正式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至1983年底止,全省水文系统共评定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60人,助理工程师147人,助理会计师3人,技术员269人。至1988年止,全省水文系统共评定高级工程师13人,工程师148人,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共36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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