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三章 副食品采购、供应

第三节 蔬菜

建国初期,矿区蔬菜大部分依靠附近农民自产自销供应,少量是小商小贩经营。部分居民还利用房前房后空地种植蔬菜,以供自食。
1956年2月,经安徽省商业厅批准,铜官山蔬菜营业组建立,国营商业开始经营蔬菜业务。当年,国营商业采取多种措施组织货源,组织经营蔬菜的小商小贩进行联购分销,短途贩运,把附近的蔬菜、副食品运往市内。同时,提高豆制品的生产能力。豆制品,豆芽菜每月生产量达3万余公斤。
1957年建市以后,蔬菜基地建设列入城市规划。蔬菜经营体制是国营商业统一收购,合作商业销售,集市贸易补充。每月蔬菜上市量约4.5万公斤,基本满足城市居民的生活需要。
1958年,郊区已有蔬菜专业基地390多亩,生产蔬菜大部分由国营商业收购。“大跃进”以后,集市贸易关闭。城市蔬菜供应开始紧张。
1960年,由于粮食供应标准减少,人民生活发生困难,城市居民利用空间荒地开垦种菜。这年全市共开荒种菜954亩,生产蔬菜、薯类约150万公斤。
1963年,国营蔬菜经营机构为:1个批发部,2个蔬菜门市部,归口管理4个蔬菜合作商店,共有蔬菜网点10多处。年销售量120万公斤。
1964年3月,铜陵市人民委员会决定:为了鼓励农民多向国营商业交售蔬菜,在按照规定实行粮食奖励的同时,实行布票奖励。其办法是:菜农淡季(1、2、3、4、9月)每交售8元的蔬菜奖励布票1市尺,旺季(4、5、7、8、10、11、12月)每交售18元的蔬菜奖励布票1市尺。细菜比例不得少于40%。同年12月,又将交售的数量、品种、均衡上市三种指标分别与口粮挂钩,鼓励农民多种细菜,增加品种,提高鲜菜质量,做到均衡上市。
1965年至1970年,商业部门每年收购蔬菜250万公斤至300万公斤。除此之外,根据市场供应情况,每年要从广东、福建、四川、山东等地调进一批干鲜蔬菜供应市场。最高年份达50余万公斤,以调剂品种和补充本地生产的不足。
1971年,郊区蔬菜基地增加到1800多亩,国营商业收购蔬菜543万公斤,比1970年增加1倍多。1976年蔬菜地面积进一步扩大,收购量增加到1100万公斤,同时,1971年至1976年期间,平均每年还从外地调入蔬菜25万公斤供应市场。
1979年,城市蔬菜供应网点发展较快,除了在市区新建中心菜场外,还在新桥矿,701工厂、凤凰山、横港地区设立4个门市部。共有零售网点50多个,年销量820万公斤。
1980年以后,由于逐步调整了蔬菜产销管理体制,实行放开经营,产销直接见面,国营蔬菜公司不再统购包销郊区生产的蔬菜。国营商业收购逐步减少,到1985年,只收购蔬菜210万公斤,比1980年减少到71.8%;城市居民的吃菜大部分依靠贸易供应。此时,国营和集体经营蔬菜的公司和商店积极从外地调入大量蔬菜调节市场,1985年12月,国营蔬菜公司从山西、山东、广东等地调进花菜、西红柿、冬笋、辣椒等蔬菜共80多万公斤,以供城市居民元旦、春节的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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