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施工队伍
一、专业施工队伍
1953年12月,根据全国水利会议要求,淮委先后成立了建筑安装工程局、工程总队,安徽省水利厅也成立了工程总队。1958年7月,淮委撤销。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电业局及淮南电业局与原淮委合并成立安徽省水利电力厅,原淮委建筑安装工程局和工程总队相应归并到安徽省水利电力厅。其中,原淮委建筑安装工程局的第一、第二机械队和安装工程队被组建为机械公司,其余队伍则分散到各施工工程局。9月,安徽省建筑厅成立,省人民政府决定将水利电力厅的机械公司以及8个施工工程局划归建筑厅。1959年9月,省人民政府又决定除留一部分队伍给建筑厅外,将机械公司和6个施工工程局重归水利电力厅建制。
1961年,根据“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水利电力厅着手重建施工队伍,组建了机电安装队和机械疏浚队。1970年组建了安徽省水利建设支队。
安徽省各专区、市水利部门工程队组建较迟。据1964年统计,芜湖、安庆、阜阳、滁县、六安、宿县等专区和淮南市水利部门设有工程队,共有职工1140人,施工机械设备原值575.9万元。当时,县水利部门工程队只有3个。1965年,各专区水利部门都组建了工程队。
1985年,水利厅辖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公司、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公司和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公司,均为一级施工企业,共有固定职工4567人,施工机械设备原值4050.25万元。专区、市水利部门的工程队有13个,其中二级企业8个,三级企业5个,共有固定职工2513人,施工机械原值1188.35万元。县(市)水利部门的工程队有38个。另外,还有事业单位的工程队5个。
〔淮委建筑安装工程局(简称建工局)〕
1954年,经水利部批准,淮委将淮河流域施工队伍逐步集中,先集中安徽部分,成立建工局(驻蚌埠)统一管理。是年年底,建立了机械修配厂、混凝土构件厂、木材加工厂、安装工程队、抽水队、电机队、机械疏浚队、第三建筑工程队8个生产单位。1955年10月,淮委将梅山水库的第一、第五建筑工程队和佛子岭水库的混合工程队划归建工局。1956年,淮委又将梅山水库的混合工程队、灌浆队和二、四、六工区调给建工局,分别命名为机械建筑队、灌浆队、第二、第四、第六建筑队。是年,淮委将响洪甸、磨子潭水库工程局也划给了建工局。至此,安徽治淮施工队伍集中工作结束。
1958年4月,建工局将生产单位调整为5个建筑队,即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建筑工程队和第一、第二机械队和安装工程队三个专业队。7月,建工局建制撤销。
〔淮委工程总队(简称总队)〕
1951年6月,华东局公安部为对罪犯实施劳动改造,组建了华东区治淮劳改总队指挥部(简称劳改总队)。是年组成5个支队,承担下草湾引河工程。1952年扩大为6个支队。7月,劳改总队完成下草湾工程任务后,划给淮委领导,全建制调到嘉山县泊岗镇参加泊岗引河工程。1953年2月,劳改总队改为治淮劳改指挥部。6月,又改为泊岗引河工程指挥部。1954年10月,水利部批准泊岗引河工程指挥部改组成淮委工程总队,辖4个支队。
1955年,总队又组建了第五、第六支队以及直属工程支队、机械修配厂、洪泽湖农场和蚌埠、芜湖轮窑厂。年底,国家建委召集公安部和水利部协商后,将总队在行政上划归安徽省公安厅领导,在治淮工程中受淮委领导,并以合同形式承包治淮工程。
1957年4月,总队重新划归淮委,公安业务受安徽省公安厅领导。1958年7月,总队撤销,各支队分散到花凉亭、毛尖山、陈村水库以及巢湖、裕溪闸和临淮岗等重点工程工地。
〔安徽省水利厅工程总队〕
1955年,安徽省水利厅工程总队成立,辖第一、二、三建筑队。
1956年,水利厅提出“扩大主力军(厅工程队)、发展地方军(专、市工程队)、培养游击队(县以下工程队)”的原则,将厅工程队改名为安徽省水利工程队,驻芜湖,下设第一、二、三建筑队和机械队。有固定工297人,合同工320人,干部234人,施工设备41台套。
1957年4月,安徽省水利工程队改名为安徽省水利厅工程总队。总队部迁合肥。
1958年7月,安徽省水利电力厅成立后,工程总队遂被撤销。第三建筑工程队调给了安徽省建筑厅;第一、第二建筑队下放给芜湖、安庆专区水电局。
〔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公司(简称水安公司)〕
水安公司前身是安徽省水利电力厅机电安装队,于1961年成立。1964年机电安装队改为安徽省水利安装处,1969年改为建筑安装支队,1976年改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建筑安装公司,1980年改为安徽省水利建筑安装公司。1985年,水安公司下设第一、二、三建筑工程处和基础动力安装处、机筑处、修配厂。
水安公司历史上完成较大的项目有:茨淮新河上的阚町、插花枢纽以及桥梁;驷马山引江灌溉工程乌江枢纽、滁河一级、二级、三级抽水站;青弋江综合利用工程溪口枢纽、黄村泄洪闸、鼓楼铺隧洞;花凉亭水库溢洪道、泄洪洞、发电厂;新汴河上的灵西闸、塘河地下涵和桥梁建筑,以及民用建筑物等。
〔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公司(简称水建公司)〕
1970年,以龙河口水库工区为基础,从裕溪闸工程指挥部和淮河修防局抽调部分人员并接收转业退伍军人600名,以及从建筑安装支队调一个中队,组建成水利建设支队,1976年改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水利建设工程处,1980年改为安徽省水利建设工程处。1984年改为安徽省水利建筑工程公司,下设4个工程处和修配厂。
水建公司历史上完成较大的工程项目有:茨淮新河的上桥枢纽及桥梁,芜湖湾氵止铁路桥,濉阜铁路涡河铁路桥,蚌埠闸分洪桥,淮南汽车大修厂,董铺水库路坝等工程。
〔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公司(简称疏浚公司)〕
1961年,安徽省水利电力厅成立了机械疏浚队,1964年改为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处,1969年改为机械疏浚支队,1976年恢复水利机械疏浚处名称,隶属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水利局。1980年6月更名为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处,1984年9月改为安徽省水利机械疏浚公司。
疏浚公司主要承担水利工程的水下土方任务。从1976年起,先后自制了3艘500立方米和2艘200立方米绞吸式挖泥船。1984年,年生产能力达到500万立方米。
二、民工
1949年动员民工修江、淮堤防,各县成立了总队、区成立大队、乡成立中队。淮委成立后,1950年冬组成了阜阳、宿县、六安、滁县专区和淮南、蚌埠市6个治淮指挥部,14个县成立了治淮总队。总队配备专职干部。行署和专区共培训了收方员3000人,担任土方工程的施工员。
1950年冬至1953年春,治淮工程每年冬春上工高峰人数在100万以上,占总劳力的60%左右,因而与农业生产在劳力分配上的矛盾日益突出,出现了强迫出工现象。1953年夏,淮委进行调查研究后,提出民工参加治淮工程以农村剩余劳动力和部分农闲劳动力为主,选身体强壮、无疾病的全劳力,以乡为单位编成比较固定的基干民工队。基干民工队成立后,为加强领导,同时组建了干部专业化的施工总队,下设大队负责管理基干民工队,每个大队有基干民工100~200人。施工总队分甲、乙、丙三种,各可领导5万、3万、2万基干民工。
1953年,宿县专区成立甲、乙、丙式3个施工总队,阜阳成立甲、乙式2个施工总队,分别由专区治淮指挥部领导,承担跨县和跨地区的施工任务。1954年春,实行边巩固边发展的方针,5个施工总队和北淝河工程指挥部已基本达到基干化。治淮春季工程,阜阳专区基干民工已占总上工人数的96%。
1955年2月,淮委制定了“治淮基干民工队组织条例”,以使基干民工队组织、管理规范化。条例包括总则、基干民工的组织、基干民工队的领导、民工所得的处理,附则等5章17条。
民工基干化取得了重大效益。基干民工每一冬春平均每人完成的土方量,比非基干民工高一倍以上,工效提高50%左右。据1955年的调查,绝大部分工地都突破了定额,解决了水利与农业生产用工的矛盾。
1955年,各专区治淮指挥部开始逐步撤消,有的施工总队归淮委直接领导。1957年水利部通知:“土方工程施工的领导,以地方政府为主,施工总队应划归地方”。9月,经中共安徽省委、省政府联合批复,将3个施工总队和北淝河指挥所划归蚌埠专区水利局领导。阜阳专区治淮指挥部与水利局合并,指挥部所属的施工总队亦归水利局领导。
1958年以后,按县、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成立施工总队、大队、中队和班组。管理水平和土方工效均低于治淮时期。1963年曾试图恢复治淮时期干部专业化的组织形式。宿县、阜阳专区均组建了专区施工总队,各配备干部200人和45人,实行跨县施工。工作中遇到许多困难,规模未能扩大,以后分别并入怀洪、茨淮新河工程指挥部。1966年以后兴建的大型水利工程,有关县均设有施工总队(或指挥部),土方工程的民工工资,按受益区、非受益区、城镇居民等不同情况,确定每个工日的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