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质量管理
一、施工技术规范
建国初期没有条件制定统一规范,由各施工单位自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1952年,淮委颁发《淮河中游治理工程疏浚干支河施工细则》和《淮河中游治理工程筑堤须知》,治淮土方工程始有统一的施工技术要求。翌年,安徽省水利厅发《1953年涵闸工程施工细则》,在省属工程中通用。1953年12月,淮委制定《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草案)》和《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范(草案)》,印发治淮系统的施工单位执行。
1955年10月,安徽省水利厅颁发第一部《施工技术规范》,内容包括土方、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石方工程。1958年,全省执行水利部部颁规范,重要工程还根据规范和设计要求制定内部规范。1963年,安徽省水电厅重编《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代替部颁同名规范。
1972年,国家建委要求重新修订施工技术规范。通用规范由国家建委负责制定,专业规范由主管部(委)负责制定。水电部的新规范于1979年陆续向全国颁发实行。
二、施工质量
1950年治淮开始时,大部分筑堤工程由硪工专业队施工,每一堤段完工,施工总队就组织民工和地方代表进行检验。1953年,淮委经过试验认为石滚硪工效高,予以大力推广,提高了工程质量。1956年12月,淮委要求各级党组织加强组织工作和政治工作,加强质量教育,建立检查机构和制度,推行质量责任制。治淮大型建筑物工程均设有质量管理机构。如佛子岭水库工程就设有工程技术科和混凝土试验室,负责工程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在施工现场实行检查签证制,未拿到合格证,下一工序不能开工。这个制度在其他大中型工程中得到推广,提高了施工水平。同时期所建的水库涵闸,经过几十年运用,情况良好。
1959年4月,水电部制定《水利电力工程质量检查制度》。由于处于“大跃进”时期,追求高速度而忽视质量,使这项制度未能全面贯彻。当时的省办工程如裕溪闸、泥湾水电站、巢湖闸存在一些质量问题,至于中小型工程则存在大量的质量问题。1961年全省水利会议决定,缓建一批水利工程,开始在基建计划中专列投资,集中力量进行除险加固。
1963年1月,省水电厅颁发了《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施工程序管理办法(草案)》,开始恢复和建立各项规章制度,逐级加强质量检查机构,工程质量好转。这期间施工的梅山水库加固工程、淠史杭灌区的高稻场、青龙闸工程和花凉亭灌区配套工程,质量均较好。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施工秩序不正常、管理混乱。筑堤工程土方一般质量较差,大中型工程还能够坚持混凝土级配试验和留取试模;中小型工程一般现场控制不严、施工记录和检验资料不全。1972年,国家建委召开全国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现场会。会议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加强基本建设管理的决定》,质量工作又引起重视。
1979年,省水电厅重新制定《安徽省水利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嗣后,连续3年开展“质量月”活动,在全系统内进行质量大检查。从1984年开始,对施工企业进行8项经济技术指标的考核,把质量与“百元产值工资含量”挂钩,达不到质量指标要求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扣减含量系数。
1984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改革工程质量监督办法,实行质量监督制度。1985年,在淮北大堤小蚌埠退堤工程实行了质量检测试验,委托安徽省水科所组成工地检测组,对施工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检测。工程完工后,质量检验资料完备,评定工程质量为优良。1986年5月,六安地区水利局成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和检测站,在各工程指挥机构内形成质量监测网络。1987年,凤凰颈枢纽工程指挥部委托安徽省水科所在工地成立项目质量监督检测站。
1988年,安徽省水利水电质量监督中心站与安徽省水利水电质量检测中心站成立,隶属安徽省水利厅。质量监督检测工作的初步改革,已显示出良好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