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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三节 定额管理

建国以前水利工程没有统一的定额。1952年,淮委开始有计划地收集“消费定额”资料,印发了《消费定额说明》。1953年,水利部要求在治淮工程中开展定额的技术查定,定额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六安、阜阳、宿县治淮指挥部和重点工程单位都成立了定额组。是年2月,淮委第一次定额会议通过了《1953年工程建筑物与机械部分消费定额草案》,9月第二次会议又形成了《1954年治淮工程暂行预算定额》,这是治淮工程第一部以实物(人工、材料、机械消耗)为内容的定额,也是省办工程采用的第一部定额。
安徽省水利厅的定额管理工作开始于1954年5月,制定了《安徽省水利部门编制定额草案》,要求10万元以下工程制定统计定额,10~15万元工程制定调查统计定额,50万元以上工程制定技术查定定额。10月,又颁发《1955年安徽省水利工程施工定额(草案)》,内容包括:土石方、打桩、钢筋、混凝土、砌石、什项、辅助工程等9章。
1956年6月,水利厅为加强定额资料的收集,制定《收集定额资料执行办法》,列入省统计局统计系列。8月,水利厅召开第一次定额管理工作会议,决定加强领导,增加人员。1957年上半年完成《1957年度安徽省水利基本建设工程施工定额(草案)》,内容包括:土方、石方、砌石、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打桩、砂石备料、机械安装、厂房工程8章,适用于土坝、堤防河道、涵闸、抽水站工程。
1958年后,执行水电部《1958年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简称58年部定额)和《水力发电设备安装价目表》(简称58年部价目表)。1959年,水利厅根据淮委资料编制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统一单价》,与部定额配合使用。
1959年后定额机构撤消,工作停顿。1962年,水电部要求全面恢复概预算制度。1963年,水电厅基建局内成立定额小组,开展定额工作。经调查统计,1963年全省民工承担的土方工程,完成定额水平仅为58年部定额的46%~75%。另一方面,58年部定额以用于大中型工程为主,采用的机械水平较高,有些指标对地方中小工程不适用。因此,水电厅决定组织力量修编定额。并明确在新定额未编出以前,按58年部定额增加工时系数40%~50%执行。1964年,水电部统一规定工人、机械台班乘以1.2系数,机电安装工程则按58年部价目表的各项指标乘以1.6~2.0系数执行。
1964年制定《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1965年预算定额》(简称65年省定额),内容包括:土方工程、小型建筑物工程(指混凝土和砌体1000立方米以下工程),砂石料工程。其他工程项目继续使用58年部定额,系数不变。
1971年,淮河骨干工程开工,经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批准,其土方工程执行65年省定额,但工时乘以系数1.1(人工挑抬)和1.25(胶轮车运土)。
1980年,水电部颁发新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预算定额》,通知中规定“本定额适用于以机械化施工为主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以人工为主的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定额,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厅(局)组织编制,报请同级建委批准,并报部备案”。根据这一精神,省办中小型工程继续执行65年省定额和58年部定额,并对58年部定额中的开石、混凝土、辅助工程改按人工、机械乘以1.3系数执行。
1981年水利厅开始修编新定额,1983年定稿为《1984年水利水电预算定额》,分为建筑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两册。1985年,编印出该定额的“建筑工程价目表”,减少了预算编制的工作量。
1986年,安徽、黑龙江、广西等9省市联合编制《地方中小型水利水电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1987年定稿。这是第一部以实物为内容的机电设备安装定额,1989年开始使用。安徽省《1984年水利水电预算定额》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分册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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