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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三节 计划供应

一、水利物资供应渠道
水利建设事业所需物资的供应渠道主要是:统配、部管物资按国家计委(国家物资总局)统一目录申请计划。凡隶属水利部直属单位或直属工程项目所需物资,直接报水利部汇总分配;隶属地方及省级项目报计委分配;二类物资、地方管理的三类物资以及成品石油,均向地方物资部门及商业部门申请分配;其余所需物资都由水利工程单位及部门就近、就地在市场采购。
长期以来,供应渠道基本上就是分配渠道,即“计划分配”。安徽省水利物资的供应渠道随着各个时期的物资计划管理体制的变化而变。1949~1952年,治淮工程及省内面上所需物资,由工程部门、器材部门派干部到全国各地采购和组织企业加工。1953~1957年,水利建设所需要的主要物资正式列入国家统一分配计划,分别按中央、地方项目报国家计委(物资总局)、各有关部委及省计委。1958~1962年,安徽水利物资极大部分从市场上采购、订货。1963~1965年,水利建设所需的主要物资,中央项目由水利部门供应;地方项目由省计委切块下达指标,省水利物资部门参加全国及省内统一订货,再供应全省水利系统。1966~1970年,省级的器材部门撤销,人员下放,无人组织货源。省水利厅直属中心仓库及各地(市)水利仓库的物资消耗已尽,正常的物资计划供应渠道被打破,物资管理工作也陷入停顿及混乱状态。1971~1978年,国家、省、水利厅各级相继组建、恢复了物资机构,安徽省水利厅也恢复了对各项水利物资的计划分配、调拨供应的管理职能。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水利重点建设所需物资实行“保量和保价”的优惠政策。1985年后,国家开放一部分生产资料市场,相应水利物资计划指标也逐年减少,其缺口主要依靠水利物资部门组织计划外资源解决,这期间国家对水利等方面的倾斜政策是“保量不保价”。
二、水利物资计划编制
编制水利物资计划的原则是“实事求是、勤俭节约、保证重点、统筹兼顾”。在编制计划时注意把握重点,兼顾一般,多方面争取资源,以确保水利建设的物资需要。
水利物资供应计划的编制,是以物资部门为主,会同计划、设计、施工、财务等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编制。省水利厅计划部门负责提供计划期内的生产、基建项目、产量、工程量、投资额及工程进度;设计技术部门负责提供设计资料、工程施工组织措施及用料计划;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资金控制指标、供应计划和财务收支计划平衡资料;施工单位负责提供设计范围外的辅助性材料、修配资料、替换性材料的需要计划;最后由物资部门根据上述资料、国家现行的物资管理体制及当时的产品目录、内部资源清册、供应周期、生产情况进行汇总平衡,具体编制物资申请核算表、申请计划汇总表(草案)送主管部门及领导审核后上报。水利物资供应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或领导审核批准后,属指令性计划,必须认真执行,一般不得更改;但若遇到工程项目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变化,也可经相应审批部门及领导批准进行调整。
水利物资供应计划分年度、季度、月度计划三种。年度计划是年度水利建设所需物资的全部计划,又是统配、部管、地方管物资的申请计划。季度计划是水利建设的备料计划。月度计划为基层生产单位的用料计划。省水利厅物资主管部门负责汇总、编制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防汛抗旱、农田水利、工程岁修、生产维修以及水文、打井、灌溉等专项物资的申请计划和主要物资分配、调拨、供应计划。
三、水利物资订货(采购)及运输
水利建设所需要的主要物资订货,是根据水利部、省计委及省物资管理部门下达的分配计划,按照国家现行管理体制及管理办法,采取集中、分散订货。水利物资属国家计划分配物资,一般通过国家、省统一组织订货会议(产需衔接)的形式落实资源。部分非国家统一分配物资或地方管理物资,则采取就地、就近采购的办法解决。对于水利重大建设项目所需要的大型机电设备,由国家安排专业厂专业生产,以成套订货方式供应。
水利物资的运输,根据水利物资的特点,遵循“及时、安全、准确、经济”的原则进行。国家及地方计划分配的水利主要物资,当供货合同落实,其运输绝大多数都是由生产企业及供应单位代办运输。将合同供应的物资按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时间的要求,直接通过运输部门代运到水利物资中转、储存中心库,或大、中型水利工地仓库。其运输方式一般采取铁路、公路、水路三种。公路运输一般建议施工单位采用自备汽车为主。对特种、大型专用设备的运输,由生产企业、工程指挥机构、施工单位及水利物资供应部门共同制订运输方案,确定、检查运输路线,在加固桥梁,架高过路电力、通讯线路等安全工作准备就绪后,再行启运。对易爆、易燃、有毒的危险品运输,需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用专用运输设备及专人押运。地方砂石料一般都就近、就地采购,一次运抵工地料场。
四、物资仓库管理
按“为水利水电服务”、“节约”、“遵循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的原则进行水利物资管理,坚持做好物资的进库验收、保管、维护、发放、转运、回收利废、仓库安全等项工作。各中心仓库及分仓库的行政和业务受省水利物资部门领导,基层二级库的行政受隶属部门领导,业务受物资部门领导。其物资服从物资部门统一调度。
水利物资入库验收前,仓库根据供货合同、运单及发货通知等事先做好货仓、货位安排、作业区清理、装卸机械、工具、照明等项准备工作。接货一般是采运业务人员到车站、码头、厂方接货,专用线送到站,供方直接送达到仓库,然后由转运站把物资转运到工地。水利物资验收,主要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验收。仓库保管人员通过过磅、检尺、点数、换算和量方等方法,保证入库物资数量的准确。物资的质量检验,主要凭外观检验,必要时送专门检验机构进行内在质量的检验。物资入库后,采用科学合理方法对库存物资进行保管维护和保养。
物资的发放按照计划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出库手续。领、发料方式又分为领料制或送料制两种。物资检查由单位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共同进行。一般采取重点检查和定期检查(水利部门特别重视年终清仓),仓库保管人员对自己保管的物资经常进行检查、盘点。
仓库的安全保护主要包括装卸、搬运、码垛、理货工作的作业安全,仓库防火、防盗、防破坏以及其他自然灾害等项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国家资产遭受损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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