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二节 管理制度

1951年,治淮委员会工程部针对当时物资管理人员素质低,无经验,管理工作混乱,不科学等问题,在图书、档案、资料管理等专家的指导下,由淮委物资管理的骨干力量着手编制了《治淮工程器材统一分类编号目录》,作为治淮系统内编制计划、进行采购、组织仓管、发放物资、建立账卡、编制收、支、存统计报表的依据;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学习培训,使管理工作开始走上了轨道。是年秋,治淮委员会财务部制定颁发了《治淮器材管理制度》,对物资的计划、采运、仓管、领发、核算等初步做出了规定,为扭转治淮初期物资管理工作的混乱现象起到了作用。1953年,治淮委员会财务部根据水利建设经济核算的要求,颁发了《治淮器材会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物资采购、验收、领发、核算手续,推行“限额领料”、“余额核算”等管理经验。加强对工程物资消耗、合理使用物资的监督,在仓管上进行科学化的管理,做到“帐、实(实物)相符,帐(器材会计帐)、帐(财务会计帐)相符”,为在水利建设中全面推行经济核算打下了基础。1956年,治淮委员会进一步对物资管理制度进行了补充和修改,制订颁发了《治淮物资技术供应管理办法》。该办法是几年来治淮建设物资管理工作实践的经验总结,对全省各级水利建设事业的物资管理工作沿着正常、有序的轨道前进起着指导作用。
在50年代、60年代,安徽省水利(电力)厅为适应水利建设及物资计划管理的需要,先后制定了《防汛器材申请调拨管理规定》、《国家统配、部管机电设备及金属材料计划调拨办法》、《仓库管理办法》等。这些规定的制定和执行,加强了计划物资管理,保证了水利物资的顺利调拨。
1979年,省水利局印发了《安徽省水利局储运站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了物资提运、验收、储存、维护、发放、报损报废、财务管理、仓库安全等项制度。该《办法》印发以后,省水利系统的基建、施工、生产维修、水文、设计、工程管理等企、事业单位也都分别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相应地制订了物资、器材、仓库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1983年省水利厅机构改革以后,为了整顿物资部门内部工作秩序,加强物资基础管理,开展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水利厅物资总站重新修改制定了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内容的一整套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职工奖惩制度》、《仓库安全保卫制度》、《仓库管理办法》、《设备管理办法》、《物资财务管理办法》等。1987年,水利厅制定了《安徽省水利厅物资总站实行经济技术承包责任制的意见》。水利厅物资供应总站与水利厅签订正式合同书,把水利物资供应的数量、质量、经营收入、费用水平、设备完好利用率、仓库安全及精神文明建设等项工作,转化为量化指标进行考核,分级承包。通过实行物资工作经济承包责任制,把责、权、利结合起来,充分调动了职工积极性,改善了单位的生产、生活条件,较好地完成了水利建设物资供应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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