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卫生事业管理

第三节 医政

铜陵市卫生局对全市卫生事业机构管理分三种类型:对局属各卫生事业机构实施党、政、财及业务全面管理;对铜陵有色公司所辖的卫生事业机构,由该公司卫生处管理,市卫生局只实行业务目标管理;对地方厂矿及事业单位的卫生机构,实行业务管理。
建市前,铜官山地区医疗机构由铜官山矿务局卫生科管理。1953~1954年,学习、开展保护性医疗制度;1954年推行科主任、医师及各类人员负责制,贯彻各类人员《职责》;1954年~1955年,建立了各种护理常规和三级护理制度;1955年,建立健全医疗卫生统计制度;1956年,开展提高医疗质量“消灭医疗事故,创百日无差错”活动。
从1957年市卫生科建立起,全市医疗机构由市卫生(科)局管理。
1958年,实行门诊三班制(即24小时应诊),推行月终病历阅读制,并建立医疗事故鉴定小组;1959年建立巡回护理制;1960年,建立护士长查房及会诊制,传染病隔离制。
1960年1月15日,实行医药费降价:取消急诊挂号费;初诊由原0.15元减为0.1元,复诊原0.1元降为0.05元;中医初诊原0.4元降为0.3元,复诊原0.3元降为0.2元;出车费也按里程相应降价。1962年8月,医药收费再次减价,同时有19种原料药、27种药品制剂降价。
“文革”期间,医院管理混乱。1971年、1978年,两次开展整院活动,医院管理制度得到恢复。
1979年7月改革医院经济制度,从药品管理和挂号制度入手,进而改革住院药品管理和住院收费制,使医院病人欠款由1978年25196元(占业务收入3.96%),降至1980年的7192元(占业务收0.82%)。1985年已降至占业务收入的0.08%。
1979年还建立了市医药卫生技术鉴定小组,承担参与讨论卫生事业或专项医药卫生技术工作发展规划;对科研成果进行评审鉴定;对技术建设进行考察,提出咨询意见;对技术职称工作进行技术考察;对有争议的重大医疗纠纷、事故进行分析和鉴定等任务。
1980年贯彻《关于加强城市医院管理的几点意见》及《医院工作人员守则》。
1982年8月1日,奉省通知,调高14类医药收费标准,卫生系统医疗机构业务收入由1981年底的965098元增至1982年的1384369元,仅5个月增长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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