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四章 卫生事业管理

第四节 药政

一、药政管理机构
建市前,药政管理工作由医政部门代管。1963年12月,市卫生局配了专职药政干部。1976年7月,成立市药检试站,全站4人,其中药检专业仅1人。1977年12月,成立市药品检验所。1981年市卫生局增设药政科(1984年撤销,1985年恢复),负责全市药政管理工作。到1985年底,有医用建筑185.3平方米,职工16人,其中主管药师1人,药师8人,设有化学室、生测室、中药室及办公室。
市人民医院、职工总医院及普济圩农场医院的药剂科,均设有药检室,市医药公司有药品质量管理科,其它各医院及各门诊部、卫生所的药房,设有药品质量监督员。这使全市构成了一个药品质量监督网。
所有药品质量监督机构,均建有质量检查制度,3个医院的药检室对每种产品都建有质量档案。
二、药政法规
1950年至1963年,国家卫生部颁发《麻醉药品管理暂行规定》、《毒剧药品管理办法》、《药政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均得到及时贯彻,并组织人员对产、供、销单位的药品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1964年,根据本市医药单位分散、药剂人员少、市场药贩多的情况,提出了改进管理意见,使全市药政管理工作和药品质量得到改善与提高。
“文革”期间,药政管理放松,乱办药厂及游医药贩无人过问。
1978年至1984年,根据国家和安徽省的有关法规,1981年8月,铜陵市卫生局、工商管理局、公安局联合制定颁发并在全市张贴了《加强药政管理通告》;1982年10月,市卫生局又向全市印发了《关于淘汰127种药品的通告》;直至198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开始执行。一系列的药政法规的规定和贯彻,使药政管理工作得到恢复和加强,走上有法可循、执法有据的轨道。
三、药品质量监督
〔药品质量检验〕市药检所承担着全市103个医疗机构、10个医药单位及3个医院制剂室的药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
1980年12月至1985年12月,开展检验项目有原料药、化学制剂、生化药品、中药材、中成药、大输液与医院制剂等6类20种剂型,共检验样品627批。其中不合格者275批,合格352批,合格率为56.14%,不合格者不准销售使用。
1981~1985年药检统计

〔西药质量监督〕1978年,根据国务院《药政管理条例》对全市28个医药卫生单位的药品质量检查,对过期失效、潮解、霉变的药品及出现絮状物、沉淀物的各种大输液7120瓶,甘露醇870瓶,均予以销毁与报废。对其它药品在管理存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1982年10月,市卫生局印发《淘汰127种药品的通告》,规定立即停用的106种及1983年1月1日停用的21种《通告》,张贴全市,要求群众监督执行。药政、药检人员立即对全市75个医药单位进行检查,查出该淘汰药品64种,价值15.29万元。绝大多数单位及时封存,直到1985年底全部销毁。
1985年,重点检查了医疗单位的自制外用药质量。
〔特殊药品监督〕1978年10月 ,根据有关法规,对全市有麻醉药品的单位进行检查,并对批准不健全、处方权不严、每个病人一天处方量太大(如开12支杜冷丁)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措施。
1983年6月,又对全市供、销单位的麻醉药和毒性药的管理使用进行了检查。个别单位仍不遵章守法,用普通处方开麻醉药,无专人、专柜、专帐,毒性和精神药管理也很乱。对此,及时指出、帮助改正。
铜陵市卫生工作几项主要数据一览表
(1985年)


上一篇:第三节 医政
平台声明

平台收录的姓氏家族文化资料、名人介绍,各地方志文献,历史文献、农业科技、公共特产、旅游等相关文章信息、图片均来自历史文献资料、用户提供以及网络采集。如有侵权或争议,请将所属内容正确修改方案及版权归属证明等相关资料发送至平台邮箱zuxun100@163.com。平台客服在证实确切情况后第一时间修改、纠正或移除所争议的文章链接。

族讯首页

姓氏文化

家谱搜索

个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