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森林管理
琅琊山的森林面积51600亩,森林复盖率占总面积79.3%。
建国前,琅琊山的森林大多集中在琅琊古道两侧,属寺庙管理,片状竹林为农民所有,其余大部分是荒山灌丛。
建国初期,党政机关、学校、驻军每年组织义务植树,由滁县地区农牧场森林组及滁县农林局林业站相继管理。
1958年,成立了国营琅琊山林场后,对山区的林业生产实行了统一管理,林场下设醉翁亭、黑洼、二郎庙、分水岭、龙华寺、场部共六个作业区和小张营苗圃,分片管理森林资源。场部设有专职护林队长,每个作业区配备专职护林员,山区所辖及周围的各生产队聘用临时护林员。每到落叶季节,加派防火观察哨,日夜值勤。
1960年,滁县县政府决定成立了琅琊山毗连地区护林防火委员会,由副县长兼主任,毗连各乡社单位负责人和县公检法负责人为副主任,林场场长为副主任兼办公室主任,毗连各大队负责人为委员。每年入冬,护林防火委员会都召开会议,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布置来年的护林防火工作。
1980年6月,成立了“琅琊山管理处”后,处内设置了园林科,加强同林场协作,对各景区内的园林加强管理。主景区以外的林木,由林场管理。
1983年,滁县林业局成立了森林派出所,林场派专人在其中工作,加强琅琊山区的防火防盗。
1986年8月,“琅琊山林场”和“琅琊山管理处”合并为“琅琊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后,统一加强了全山区的森林管理,管理处有一名副处长分管园林管理。处下设有园林科、林场、苗圃、绿化工程公司,林场下属又分七个作业区。1987年4月,森林公园管理处又专门配备了四名专职公安人员,并设置了三防专业队伍(即防火、防盗,防偷),配备了报话机,林场还在大宝山兴建了一幢三层望火楼,及时加强瞭望,防止火灾。
此外,管理处和林场还注意抓好护林宣传,提倡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严禁毁林开荒,禁止在林区内采石、采土。定期对林木检疫,及时防治各种虫疫、虫害。对各种名贵树木,还备有文字档案,设置保护围栏,加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