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统计工作
一、统计工作沿革
1950年,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农林处即设立调统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负责农业统计工作。1952年7月,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发出《关于农业生产调查工作的指示》,农林处成立农业调查委员会;8月,皖南、皖北行署农林处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农林厅,下设计划科,负责统计工作。1953年6月,计划科改为计划处,设农业调查队,调查所属单位计划落实情况和农作物产量统计情况。1954年,农林厅改为农业厅,厅属统计业务归计划处,下设计划统计组,配备10人左右。1958年,省属国营农场下放,归所在地市、县领导。统计机构和规章制度废多立少,统计数据虚报浮夸,严重失实。1963年3月,农垦厅成立,统计工作归计划财务处;11月,省统计局、农垦厅联合召开全省农垦统计年度工作会议,学习《统计工作试行条例》,总结分析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调要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力量和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取长补短,进一步搞好农业典型调查和统计工作。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统计报表制度日益完善。1966~1969年,“文化大革命”初期,统计工作陷入瘫痪状态。1969年9月,安徽生产建设兵团成立,兵团后勤部财务军需处负责统计工作。所属42个农场的统计工作,相应归团(独立营)财务军需股领导。1975年7月,恢复农垦建制,成立省农垦局。1980年1月,改为农垦厅。1983年5月,成立省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统计工作一直归计划财务处领导。
二、统计工作管理
安徽农垦所属农场的综合统计工作,在场部计划财务科(股)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场部有关科室配备兼职统计人员负责生产进度统计和专业统计。生产队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班组、工段配备兼职记工员。基层单位和专业统计向综合统计报送统计报表;综合统计汇总后,报送省农垦总公司计划财务处的同时,报当地市县统计机关。
三、统计制度
50年代至60年代,全垦区先后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统计工作试行条例及实施细则》。80年代以后,结合安徽农垦实际,比较规范的制定统计工作制度和规定。1980年,省农垦局制定了《1980年农场综合统计年报和1981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1981年6月,省农垦厅印发《安徽省农垦统计报表编制程序的试行规定》,对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报表之间的传递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同年,农垦部转发《安徽省农垦统计工作调查报告》,对安徽农垦统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1984年,省农垦厅印发《关于开展统计报表质量检查的通知》,进一步贯彻实施《统计法》,提高统计数字的准确性。1985年2月,省农垦总公司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业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所属各场必须在工业科(公司)内指定专人负责工业统计工作。从2月份起,执行电讯月报制度,每月末30日或31日下午用电报上报产值、产品产量。并于下月5日前按规定表式报送一式两份;12月,省统计局、农垦总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农垦系统工业统计报表改由各地、市统计部门汇总上报的通知》,为加强工业统计资料完整、全面反映本地区工业生产面貌,自1986年1月份起,将农垦系统农场工业统计报表,由原来按系统上报省主管部门汇总,改为由农场报送所在市、县统计部门汇总。
1986年,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便于各地区加强横向经济联合及综合平衡工作,遵循统计工作以块块为主的原则。从1986年的年报起,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物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改由有关行署、市统计局汇总上报。1987年,省统计局、农垦总公司、劳改局、林业厅、农机局、水产局联合发文,决定从1987年起,实行“块块”统计。农垦所属农场在向省农垦总公司报送统计报表的同时,向所在地、市统计局及有关部门报送统计报表。从此,结束了农垦统计报表由农垦系统制发,逐级登记、汇总,由省农垦总公司直接报省统计局、报农业部的单轨制。
四、统计工作任务
在农垦统计工作进程中,统计工作的任务逐步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转变。50~70年代,农业生产进度统计工作占突出地位,夏收夏种、秋收秋种、冬修水利等中心工作,省农垦总公司、农场(分场)都成立生产指挥部,以生产队统计为基础,完成中心统计任务,为掌握生产进度,指挥生产提供可靠依据。80年代以后,逐步向生产经营型转变,统计工作渗透到社会经济的各个方面,先后进行了人口普查、工业普查以及投入产出模糊系数计算和抽样调查工作。为加强各种承包形式的核算工作,开展了一些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如:大圹圩农场进行了家计调查,皖河农场进行家庭农场住户调查,普济圩农场的农产品产量抽样调查等。
1984年,在统计指标体系中,增加了工业净产值指标的计算。1985年起,又增加了社会总产值、国民生产总值等统计指标的计算。随着新国民经济核算体制的实施,1986年起,进行国民生产总值增加值指标的计算,以计划增加值为核心的统计核算工作在安徽农垦企业正式运行。从此,统计工作的任务和空间逐步扩大,各级统计人员利用掌握的真实、可靠、有价值的统计资料,为领导机关搞好经营管理,进行经营决策,发展农垦经济提供依据。
五、统计资料整理
安徽农垦统计资料在50年代只作分类归档,60年代先后对统计年报和某些统计项目资料进行初步整理。70年代至今,每年都有汇编成册的统计资料。1989年,整理、编制了《安徽农垦1949~1978年统计资料汇编》。1990年,又编制了《安徽农垦四十年(1949~1990)统计资料汇编》。
对统计资料的汇总、整理。50年代至80年代中期,采用人工汇总法。从1986年起,省农垦总公司开始使用电子计算机汇总、编制统计报表,实现统计数据录入、审核、汇总及统计资料的整理、编制工作。电子计算机的应用,给农垦统计工作开辟了广阔的前景。1989年,农垦所属企业陆续配置电子计算机20多台,农垦统计工作逐步走向现代化。
六、统计工作基本方法
统计调查。农垦统计工作一直坚持以全面调查为主,重点调查、典型调查和抽样调查为辅的方法。调查的基本方法有:“直接观察法”、“报告法”、“采访法”、“被调查者自填法”等。省农垦总公司和各农场统计部门普遍采用“报告法”,以原始记录、统计台帐为基础,逐级汇总综合数据,报送有关部门。基层核算单位大都采用“直接观察法”,通过统计人员深入现场观察、测量、计数,以取得数据资料。如进行农作物产量预测时,统计人员深入田间,抽取样本,参加收割、脱粒、扬晒、称量等工作的全过程,建立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
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定期取得国民经济基本资料的一种基本调查组织形式。安徽农垦依据各历史时期国家和省统计部门的要求,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统计报表制度。50年代,定期统计报表和统计年报都比较简单。60~70年代,统计报表不断充实、完善。按统计报表的种类分为:国家统计报表、地方统计报表;按报送周期分为:日报、旬报、月报、季报、半年报和统计年报;按报送的方式分为:邮寄报表、电讯报表;按填报单位分为:基层报表和综合报表。统计报表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表(人口、房屋、耕地、建制、各行业基本情况),主要产品产量和产值,劳动工资统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物资统计,经济效益统计等。80年代以后,除工农业统计报表外,新增加了净产值、外贸出口、社会商品销售额、家庭农场基本情况、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以及国民生产总值等统计报表。
统计分析。50~60年代,由于统计报表比较简单,统计分析工作甚少。70年代,开始进行一些简单的分析工作,如计划完成程度、生产完成情况比较分析等。80年代以后,统计工作逐步深入,对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分析。省农垦总公司在汇总基层统计报表的基础上,从不同角度和侧面进行分析。根据统计分析的资料,对农垦经济发展的形势进行预测,为领导机关经营决策提供依据,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