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1965年,安徽农垦已逐步建立比较完整的劳动保护制度,包括劳动制度(作息时间、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女工保护、预防职业病和保护用品)等。这套制度原则上是遵照国家和省规定精神,参照国营工业企业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农场实际制订的。这一时期,各农场均制定了一些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大部分农场建立起劳保委员会组织,抓了安全技术设施,加强职工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安全卫生定期检查,按规定标准发放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伤事故的统计报告制度。1966~1975年,农垦系统劳动保护工作受到冲击和破坏,安全生产的一些规章制度被废除,伤亡事故增多。
1975年开始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省农垦局和各农场组建安全生产委员会,配备专职安全干部和兼职安全人员,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1978年以后,农垦系统的安全生产进一步得到加强,各企业和事业单位较好地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强化劳动卫生、安全综合管理的同时,加强了行业(部门)管理。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并结合经济承包责任制和场长(经理)任期目标,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考核的重要内容,确立在评比工作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做到抓生产与抓安全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各农场(公司)根据省政府颁发的《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省人大颁布的《安徽省劳动保护监察暂行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农垦系统实际,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劳动卫生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检查、职业病的防治、隐患的整改、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主要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奖惩办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基本上做到了安全生产有章可循,使农垦系统的安全生产不断趋于好转。
安徽农垦系统事故情况表
表6—5—13(1980~1990年)单位: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