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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物资管理

第一节 管理机构

50年代,国营农场刚建立时,农场的物资工作是由省农林厅计划财务部门管理。1963年农垦厅成立,同时设立了物资处。1969年成立生产建设兵团时,在兵团后勤部设立了物资处。1975年恢复农垦局(厅),物资处一直是局(厅)的一个职能部门。1981年安徽省农垦厅成立农垦农工商联合企业总公司后,又成立了农垦供销公司,同厅物资处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虽然安徽农垦的管理体制多次改变,物资处(或供销公司)作为职能机构,一直发挥农垦物资供销的作用。各农场的物资管理任务,由场设立供销科、物资科、物资股(生产建设兵团时期)或供销公司等业务部门承担。
计划经济时期,物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进行计划物资的采购和供应。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省农垦总公司对全系统的物资管理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任务:一是组织供应足额、实用、高质量的生产资料,充分利用库存生产资料,保证农垦工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二是在物资计划供应向市场调节过渡的情况下,通过地区间协商或横向联合等形式组织计划外物资,保证职工家庭农场需要的物资;三是保证农业、工业等基础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所需物资的分配与供应;四是清仓查库,调剂余缺,处理积压物资,使物尽其用。并抓好修旧利废,节约用料,提高经济效益;五是疏通流通渠道,特别在粮油市场逐步放开之后,大力组织计划外粮油等农副产品的销售,把农垦生产的农副产品推向市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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