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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一节 省管理机构

一、安徽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安徽省社队企业自1958年兴起以后,很长时间没有专管机构,主要由农业厅社队工业科负责管理。60年代,由于全省社队企业大都停办,该机构一度停设。70年代初,随着全省社队企业的复苏,又开始恢复设立。1975年10月,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把积极发展社队企业、壮大人民公社集体经济当作一项重要任务提出后,中共安徽省委、省革命委员会对发展社队企业更为重视。为了加强对社队企业的领导与管理,促进全省社队企业的进一步发展,1976年5月,省农林办公室开始筹建社队企业管理机构,当时称省革命委员会农村社办企业办公室。11月,省委决定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省农林办公室。安徽省社队企业从此有了专门管理机构。1977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下发革秘字[1977] 29号文件决定在省社队企业办公室的基础上,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局”。内设办公室、计划生产处、企业管理处,归口省农林办公室。1977年6月,省编制办公室以革编字(77)第052号文通知,省社队企业局定行政编制为25人,实有人员20人,其中正副局长3人,一般干部15人,职工2人。1978年2月,省革命委员会决定将省轻工业局中的手工业部分划出,与省社队企业局合并,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第二轻工业局。对外挂省革命委员会第二轻工业局和社队企业局两块牌子,对内是一个统一的机构,负责管理全省社队企业、手工业和城镇街道工业。由省农办、工办共同领导,以工办为主。6月,省二轻局撤销,省社队企业局改称“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局”,归属农口,负责管理全省社队企业。内设机构仍为办公室、生产计划处、企业管理处,定行政编制25人。1979年10月,又成立省社队企业供销公司,定企业编制25人。12月,省革命委员会改称省人民政府,1980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局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社队企业管理局”。直到1983年10月,省社队企业管理局系厅级局。
1983年,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对省级行政机构进行了改革。10月,省社队企业管理局被调整为一级半局,隶属省农牧渔业厅管辖,更名为“安徽省农牧渔业厅社队企业局”。定行政编制26人,实有26人。其中正副局长4人,一般干部19人,工人3人。内设办公室、生产计划处、经营管理处。各处室的工作范围是:办公室负责人事保卫、文书档案、劳动工资、政治思想教育、行政事务、财务、职工福利等;生产计划处负责生产管理、专业技术培训、生产计划、发展规划、统计、资金和物资的分配计划等;经营管理处负责社队企业供销公司财务管理、资金管理、社队企业情况调查指导、人才培训、企业经营管理等。局机关党内设分党组。1984年,随着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变革,按照中共中央4号文件精神,“安徽省农牧渔业厅社队企业局”又更名为“安徽省人民政府乡镇企业管理局”,仍归省农牧渔业厅管辖。定编27人,实有33人,超编6人。其中正副局长4人,一般干部25人,工人4人,内设机构未变。
1984年后,安徽省乡镇企业发展迅速,为适应形势及加强对全省乡镇企业的产前、产中、产后协调管理服务工作,1985年3月1日,省人民政府政发(85)21号文通知,将原“安徽省人民政府乡镇企业管理局”,升格为一级局,更名为“安徽省乡镇企业局”,纳入政府序列。局机关党内设党组。1985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85)172号文下发了关于“安徽省乡镇企业局领导班子配备”的通知,原任局长、副局长、分党组书记、副书记的职务同时免去。省编委1985年7月皖编字(85)136号文批准新成立的“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工业企业处、农村企业处、第三产业处、计划财务处,保留原27名行政编制。各处室的业务范围是:工业企业处负责村以上工业企业的指导与管理,城乡经济协作(技术、产品、人才、资金)的组织协调,对冶金、电力(小水电)、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材、纺织、森林工业及缝纫、皮革、造纸、印刷业等的产销指导与管理;农村企业处负责联户、户办工业企业的指导与管理,煤炭、炼焦工业和食品工业的产销指导与管理;第三产业处负责交通、建筑(劳务)、邮电、商业、饮食服务、旅游、金融业和文化服务等企业的指导与管理;计划财务处负责计划、规划的制订和下达,物资的分配与调剂,统计、财务、物价、工商行政等业务的管理和乡镇企业经济活动的分析;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文秘、行政事务和调查研究等。省编委还根据乡镇企业干部培训工作的需要,同意成立“安徽省乡镇企业干部培训班”,为局直属事业单位,确定事业编制15名。省乡镇企业局又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增设了科教处,负责人才培训、技术职称评定和信息、咨询服务等。1986年8月,省乡镇企业局决定将原农村企业处更名为生产处,原工业企业处更名为质量处,原科教处更名为教育处。其业务范围分别为:生产处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生产经营管理,环保工作,调查研究等;质量处负责质量管理,产品创优,安全生产,“星火计划”,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教育处负责人才开发,教育培训,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等。1987年8月,省编委皖编字(87)第115号文核定省乡镇企业局干部培训班事业编制25名,其中应配专职教师13人。11月,经省编委皖编字(87)148号文件批准撤销第三产业处,成立调研处。全局编制50人,行政、事业编制各25人,实有人数50人。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生产处、质量处、计财处、教育处(培训中心)、调研处。1988年4月,经皖编字(88)94号文批准增设安全环保处,局机关可超编供给5人。又经省科委、省编委皖科字(88)167号文批准,成立了“安徽省乡镇工业技术经济开发研究所”,该所为局属县级事业单位,定事业编制30名,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企业化管理。8月,省乡镇企业局党组和局办公会议,又重新研究确定了各处室的职责范围:生产处负责项目管理、生产管理、出口创汇、第三产业;质量处负责质量管理、创优评优、四新(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星火计划、食品生产、科研所工作;计财处负责计划管理、规划、统计、财务管理(包括经营承包责任制)、经济协作(包括物资);教育处负责人才引进、教育培训、技术职务的评定和管理、培训中心、农民企业家协会筹建;安全环保处负责安全、环保;调研处负责围绕乡镇企业的中心任务开展调查研究,重点是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政策研究及《中国乡镇企业报》记者站工作;办公室主要是围绕“服务、协调、参谋”,搞好秘书、行政工作,全局性情况的综合分析和大型会议的组织,还负责人事、组织、工劳、纪检、人事档案、机关职工职称评定、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1988年12月,省乡镇企业局党组根据省编委关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编制须分开的要求,研究确定了划属事业编制的原则:现在属事业范围的(包括教育处和培训中心);1985年以后调进的大、中专毕业生;从原事业、企业单位调进的;不属以上3种情况,但愿意作为事业单位编制的,均一律作为事业编制。此后,各处室据此摸底,划开了行政、事业编制。1989年6月,省乡镇企业局设监察室。到年底,经省编委批准省乡镇企业局机关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调研处、生产处、质量处、安全环保处及监察室,行政编制31名。事业单位有:省乡镇企业干部培训班,编制为25名;省乡镇工业技术经济开发研究所,编制为30名。未经批准增设的有教育处。
二、安徽省乡镇企业局历届领导人名录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办公室时期(1976年7月~1977年5月,其中1976年11月以前称安徽省革命委员会农村社办企业办公室)。
主任施春
副主任方欣杰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局时期(1977年6月~1978年2月),机构成立,但未重新任命局领导,由原社队企业办公室领导继续负责。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局与第二轻工业局合并时期(1978年2月~6月)。
党组书记局长万振三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玉章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曙、江屏、陈名书
安徽省人民政府社队企业管理局时期(1978年5月~1983年10月,其中1978年5月~1980年4月为安徽省革命委员会社队企业局时期)。
党组书记局长赵兴世(1981年10月~1983年10月,其中1981年10月任命为局党组书记,12月任命为局长)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赵杰中(1978年7月~1981年7月,主持工作)
杨道德(1981年7月~1983年10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名书(1978年6月~1983年10月)
方欣杰(1982年1月~1983年10月)
王国真(1982年2月~1983年10月)
安徽省农牧渔业厅社队企业局时期(1983年10月~1984年4月)。
分党组书记局长王国贞
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元江
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华建欧、汪天寿
安徽省乡镇企业局时期(1985年3月~1989年12月)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张春生(1985年3月~1988年12月,主持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张春生(1988年12月~1989年12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元江(1985年3月~1989年12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方和友(1985年3月~1989年12月)
党组成员副局长姜持如(1988年7月~198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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