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各地各级管理机构
安徽省省以下各地各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也是随着乡镇的发展和行政区划的变更不断变化的。
一、地(市)、县(市、区)管理机构
1976年以前,全省各地(市)、县(市、区)尚没有专门负责乡镇企业的机构。当时的乡镇企业作为农村多种经营的一部分,直属人民公社或生产大队,业务由农业部门管理,也有少数划在轻工业、手工业等部门,作为诸多工作中的一项内容负责协调、管理。1976年1月,省第八次农业学大寨会议要求地、县设立专门机构管理社队企业。11月,省革命委员会再次重申地、县都要成立社队企业局,列入正式编制。此后,随着社队企业的发展,各地(市)、县(市、区)相继成立了社队企业局、社队企业管理办公室,有了专门机构。但各地隶属关系、机构名称不统一,并且分分合合,经常变动。到1977年3月,全省9个地区有7个地区成立了社队企业局,池州地区成立了社队企业管理办公室,仅宿县地区尚未正式成立。7个省辖市中,淮南市成立了社队企业局,芜湖市成立了区社工业局,合肥市成立了社队区街企业办公室,铜陵市、马鞍山市设立了社队企业管理办公室,蚌埠市由农机化办公室兼管,淮北市由五小办公室兼管。合肥市、芜湖市、马鞍山市、淮北市郊区均成立了社队企业(工业)科。安庆、阜阳、屯溪3个市,尚未成立社队企业专管机构。70个县中有63个县成立了社队企业局,旌德县成立了社队企业管理办公室,但阜阳、阜南、泗县、泾县、郎溪、怀宁等6个县尚未建立。已建立的社队企业管理机构编制多在10人左右。但到1979年5月,全省地、市、县社队企业管理机构仍未能全部建立起来:9个地区都成立了社队企业局,徽州地区社队企业局与手工业局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7个省辖市中,淮南市成立了社队企业局;合肥市决定成立社队企业局;蚌埠市计委设区社企业办公室,郊区设社队企业科;马鞍山市计委设社队企业科郊区设社队企业科,对外称市社队企业局;芜湖市郊区设社队企业科,对外称社队企业局,由郊区负责人兼任;淮北市没有专门机构,由市农办指定一人负责社队企业工作;铜陵市撤销了社队企业办公室,在市计委设两名编制管社队企业,但并没有人管,70个县、4个地属市除六安市外,都成立了社队企业局。其中,太平、和县、庐江、长丰等县,与手工业管理机构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区、社一级社队企业管理机构也还没有全部建立起来。直至80年代,全省地、市、县、区、社级社队企业管理机构才全部建立、健全。
1984年,根据中发(84)4号文件指示,各地(市)、县(市、区)先后将原社队企业局、社队企业办公室等不同名称的管理机构改为乡镇企业局。大部分地(市)、县(市、区)增加了编制,充实了管理、业务人员,明确了机构职责。如芜湖市,1984年元月成立了乡镇企业局,正处级别,列为政府职能部门,市编委给行政编制12名,增加二级机构市乡镇综合服务站,全额拨款事业编制8名。局内设政秘科、生产计划科、经营管理科。随着乡镇企业的不断发展,1984~1989年,各地、市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得到进一步加强。如芜湖市1988年增设了科学技术科、教育科。滁州市社队企业局1984年改为乡镇企业局,隶属经委领导,1989年设人、生产、计财、企业四个股,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4人,编外2人,合计20人。在此期间,各地除重视机构建设外,还对机构的职能做了进一步明确。如宣城地区乡镇企业局规定地、县管理机构的职能是:1、规划。根据地、县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制定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逐级下达产值指标,分级调度、综合、考核。2、指导。一是实行宏观指导,主要通过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关于发展乡镇企业的方针、政策和发展方向的指标,制定区域性的政策规定和发展措施;二是实行工作上指导,主要是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投资项目规模的考察审批,承包经营办法的制定、实施,资产管理和监督,企业上等级、管理水平的指导和考核;三是分类指导,根据全区乡镇企业发展状况,区别不同区域资源、交通市场条件和发展水平,以及骨干企业的规模、产品特点、管理水平,采取因地制宜、正确引导的方针,提出相应的发展步骤和措施。3、协调。为了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协调与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资金、能源、物资;协调各行业管理的联系,为乡镇企业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4、管理。主要是企业基础管理、全面质量管理、投资规模的分级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企业升级、产品创优管理等等。5、服务。主管部门为乡镇企业服务。除上述外,还有人才引进、培训、咨询、信息、原材料供应、产品销售等等。滁州市乡镇企业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监督、检查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订企业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发展规划;审批年产值20万元以上的新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企业的计划、统计、财务、审计、价格、物资、质量、设备、技术劳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的技术进步、职工教育和培训;向企业提供经济、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协调企业和有关方面的关系,帮助指导企业上等级、上规模、上水平等项工作;组织和指导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二、区、乡(公社)管理机构
安徽省乡镇企业萌芽时期,农村副业和手工业形式存在,在基层主要由各地农业生产合作社或手工业生产合作社管理。1958年社队企业兴起后,基层则由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直接管理,少数由手工业部门管理。如来安县1955年成立高级社时,各社配备副业主任,分管社内工副业生产。1958年人民公社建立后,社内设置工业科,专管社队工业,1961年随着“工业下马”而撤销。1976年以后,随着社队企业的再度兴起,省、地(市)、县(市、区)大都成立社队企业局后,全省大多数区、公社一部分区陆续设立了社队企业办公室或工业办公室,为区、公社的职能机构。到1979年5月,全省区级单位256个,设置社队企业机构的有114个;全省公社(包括少数镇)2532个,设置社队企业机构的有1919个。到80年代初,全省区、公社一级社队企业管理机构全部建立。1983年全省改革了人民公社管理体制,实行政社分设,有的地方建立农工商公司、工业公司,有的地方建立经联委等。社队企业基层管理机构则分别合并于这些经济组织。1984~1989年,省、地(市)、县(市、区)成立乡镇企业局后,全省乡镇一级虽都成立乡镇企业管理机构,但名称、职能、人员编制、隶属关系不统一,有的称乡经委,有的称企办室,有的称工业或工贸公司,有的称工业办、财经办,有的称工经委、计经委。在人员上少的只有1~2人,多的则达10人以上。在隶属关系上,有的行政、业务、财务均属县(市、区)乡镇企业局统一领导;有的在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而行政、财务属于当地乡镇政府。为此,有些地区开始对乡镇一级管理机构的名称、人员编制、隶属关系、职能等进行明确。如定远县撤区并乡后,县委、县政府对各乡镇明确了三点:一是各乡镇统一成立工业经济委员会,隶属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双重领导,行政关系在乡镇,业务关系属乡镇企业局,人员编制由双方共同解决。二是乡镇企业的实绩,列入考核乡镇班子的重要内容,先进乡镇将由县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后进乡镇挂黄牌、进笼子,当年取消一切评比资格。3年无转变,其党政主要领导就地免职。三是各乡镇办事处分别成立乡镇企业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亲自抓乡镇企业,并明确一名副书记或正副乡长分管与专管乡镇企业。滁县地区对乡镇一级机构和主管部门明确了十大职能:开展调查研究,检查督促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向同级人民政府提供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协调发展的意见,制定发展乡镇企业的政策、法规;指导企业的财务、统计工作,及时为各级政府提供乡镇企业发展、建设规模、生产经营和劳动分配等经济资料和情况分析;指导和帮助企业调整产业、行业和产品结构,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协调发展;开展对外经济往来,增加出口创汇;帮助乡镇企业不断提高计划、物资、资金、设备、技术、劳动、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培训乡镇企业干部和职工,帮助企业提高职工队伍的素质;同各行业及综合经济部门、行政监督部门配合,加强对乡镇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劳动卫生、环境保护、资源开发、供销等方面的管理与服务;维护乡镇企业合法权益,促进横向经济技术的联合及协作;总结、推广乡镇企业及个人在改革和生产经营中的先进经验;促进乡镇企业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