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三年(1738 年)
十月
十月(11月)盐政三保奏:扬州遭受旱灾,众商人捐银12万两,设粥厂赈济灾民,其中徽州商人汪应庚一人捐银4.7万两。乾隆七年,汪氏又因扬州水灾,捐银6万两,徽商黄仁德等捐银24万两,此举得到清廷赞扬。
是年安徽省向清廷上报灾情。沿江自春至秋无雨,宣城、南陵、泾县、当涂、旌德、宁国、桐城、六安、合肥、太湖、寿县等50州县,旱情严重,民大饥,更以连年荒歉急待赈济,清廷免去当年地丁银60万两。
△凤阳县山河、临淮县鹿塘、滁州卫黄庆圩、全椒县张巴等圩、广德州秀水坝、桐城县袁家圩、定远县响水坝等经重新治理,全部修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