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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时期(1667~1911年)
乾隆四年(1739 年)
五月
六日(6月11日)全省兴修水利。除动用库银、赈款外,并规定在外做官、经商者,可以捐款授官,以解决工程费用。是年陈大受(湖南省祁阳人)任安徽巡抚。
△在蔡城塘(今长丰县境内)修建大闸、减水闸、河口闸各1座,斗门3座,开河10余里,发挥了灌溉效益。
△春夏,江淮大部分地区旱;夏,淮北大部分地区大雨,全省水灾旱灾频繁,清廷谕再免当年丁银60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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