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制度
安徽省化学工业设备管理工作始于50年代后期,当时根据化工生产的需要,各化工企业制订了《机修维护暂行办法》和各类设备维护检修规程。省化工厅制订了机动工作统计报表制度。
1960年,化工部颁发了《生产设备事故管理制度》。此后,又颁发了《化工企业生产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几项规定》(草案)。省重工业厅制订了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机器设备的分级管理办法、生产设备的申请报废暂行办法、设备调拨办法等制度。化工企业制订了《生产设备管理及检修制度》、《备品配件管理制度》等。“文化大革命”期间,设备管理制度遭到破坏。
1977—1979年,全省化工系统恢复建立了设备技术档案制度,设备包机检修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的计划检修制度和备品配件管理制度、设备检查、评级和事故管理制度等。
进入80年代,设备管理制度开始逐步完善。国务院颁布了《全民所有制工交企业设备管理条例》。化工部颁发了《化学工业机动工作条例和管理制度》。省石化厅制订了《省化工企业机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细则》和《省化工系统无泄漏工厂验收标准》,并参照劳动人事部和化工部有关规定,制定了《省化工系统锅炉压力容器建档细则》和《省化工系统在用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岗位责任制》。各化工企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了各项机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到1987年,全省化工设备管理制度已基本健全,设备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