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石化厅《关于停止对小磷肥实行定额补贴的通知》
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石化厅文件
(84)财企字第022号
关于停止对小磷肥实行定额补贴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财政局、化工(工业)局:
为了解决磷肥价格偏低的问题,一九八○年二月十三日,省财政局、省石化局曾发出《关于小磷肥试行定额补贴办法的通知》,规定从一九八○年一月一日起,对我省县以上国营小磷肥厂试行定额补贴,含有效磷12%的磷肥每吨平均补贴20元。
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省物价局、省石化厅和省供销社发出石化计字(83)590号通知,对硫铁矿石、磷矿石、硫酸、磷肥的价格进行了调整,其中规定含有效磷12%的磷肥每吨零售价提高33元,自一九八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起执行。由于磷肥价格已经提高,经研究自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停止对小磷肥实行定额补贴。
特此通知
一九八四年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