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第一章 管理机构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建国后,皖南、皖北行署通过其工商处(工业处)对纺织工业实施管理。供销合作总社、花纱布公司和税务、银行等部门采取加工订货、代纺代织、减免税收、发放低息贷款等方式,扶助纺织工业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是时,国营纺织企业既受地方行政领导,又受华东纺织工业管理局的指导。对民族资本企业,如上海申新纺织厂总管理处所属的芜湖裕中纱厂,则由中国花纱布公司华东区公司予以收买,进行扩建改建。手工纺织业,虽从业单位众多,但总体生产规模不大,在纺织生产中不占主要地位,主要由手工业管理局进行归口管理。
1952年省工业厅成立后,除省属重点企业由工业厅直接管理外,其他企业均由企业所在地的工商局(科)管理。当时纺织行业中被列为省重点企业的有9个,其中“安徽省芜湖纺织厂”为省直属企业。这些省属企业和重点企业,为当时安徽纺织工业的主体.对省直属企业管理的特点是:用行政办法进行生产组织和计划指导,一贯到底。人、财/物、产、供、销都管。其具体内容主要包括:编制年度计划和搞好产、供、销的综合平衡;编制长远规划并检查、监督其贯彻实施;协同商业部门对纺织原料和棉纱、坯布等中间产品实行统一调度;安排基本建设及贯彻执行全国纺织工业统一的质量标准、管理制度与先进经验等。
1958年,根据中央关于经济管理权限下放的精神,原属纺织工业部直管的企业下放给地方。安徽纺织工业的管理体制也随之发生了一些变化。是时,由省轻工业厅通过纺织工业局对全省纺织企业实施归口管理,对直属骨干企业进行直接管理。1959年,被列为省重点企业的纺织企业计有27家,其中安徽第一棉纺织厂和芜湖纺织厂为轻工业厅直管的省属企业。此后,省属纺织企业又增加了蚌埠纺织厂、安庆纺织厂、安徽丝绸厂、蚌埠毛纺厂四家。1970年恢复成立安徽省轻工业局后,原省属企业全部下放到专区、市、县.1975年省经委确定安徽省维尼纶厂为省属企业,归省轻工业局直管。这一时期,除安徽维尼纶厂外,省轻工业局对专区、市、县所属纺织企业的管理,大体如同纺织工业部对省、市、自治区纺织行业的管理办法。合肥市是纺织厂较集中的地方。从1973年起,合肥市对纺织工业的管理,实行的是“市轻工业管理局——安纺总厂——工厂”的体制。
1978年,安徽省纺织工业局成立,从此结束了建国以来轻工业与纺织工业长期合并管理的局面。此后,安徽省纺织工业局(厅)作为全省纺织行业行政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全省棉纺织、印染、针织、丝绸、化纤、麻纺织、毛纺织、纺织服装、纺织机械器材等生产。手工业系统及其他系统的纺织企业在业务上归纺织工业局(厅)指导,企业隶属关系不变。为适应省内纺织行业最高管理机构变化的新形势,合肥、蚌埠、芜湖、安庆等省辖市也相应建立了纺织工业局,各地区也根据本区具体情况设立了相应的管理机构。是时,全省纺织工业管理实行的是“省纺织工业局(厅)——市纺织工业局、地区行署经委或轻纺局——工厂”的体制。1983年机构改革,省纺织工业厅下设的棉纺织、针织、毛麻丝等专业公司撤销,改为行政专业处室。各省辖市纺织工业局亦改为纺织工业公司。到1985年,各地、市纺织工业的管理机构分别为:合肥、蚌埠、芜湖、安庆、淮南、淮北、铜陵、马鞍山等8个直辖市设纺织工业公司;8个地区中,安庆、宿县、六安地区设纺织工业公司;宣城地区设轻纺工业公司;阜阳地区设轻化工公司;滁县地区设轻化纺工业公司;徽州、巢湖两地区由经委管理;省辖县级市黄山市由工业局管理。全省纺织工业系统总辖企业298个。其中,全民所有制企业140个,集体所有制企业158个;被列为全国大中型骨干企业的7个(安徽第一棉纺织厂、芜湖纺织厂、淮北第一棉纺织厂、安庆纺织厂、蚌埠纺织厂、安徽印染厂、安徽省维尼纶厂),被列为省中型重点企业的20个。仍然只有安徽省维尼纶厂一个企业为省属企业。
安徽省纺织工业的管理体制还有一个特点,这就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企业主要由块块领导。在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过程中,进行了计划管理体制、供销管理体制、丝绸及服装工业管理体制、劳动工资、经营者分配等方面的改革,逐步提高了管理水平,促进了全省纺织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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