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区域管理 全省纺织工业企业,一般实行厂长—车间主任—轮班长—生产组长的管理体制,间或实行厂长、工场主任—车间主任—轮班长—生产组长的管理体制。车间(工场)的设置,多以生产工序或产品加工形态划分。1950年,芜湖纺织厂(时仍袭裕中纱厂旧称)设清棉(清棉、清花)、钢并粗(钢丝、并条、粗纱)、细纱、简摇(络筒、摇纱)和成包等车间。1954年,该厂在吸收江苏嘉丰、振新两厂资方投资后改建为芜湖纺织染有限公司。厂下设纺纱、织布两个工场。工场领导车间、班组。但这种工场制的生产区域管理不久即告结束,又恢复车间制。在以后陆续新建的棉、毛、麻、丝等纺织工业企业中,也一直沿用车间制。工场与车间,一般是既管运转(生产运行),又管保全(设备维修);既抓生产业务,又抓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组织。生产小组是企业进行生产活动的基本环节,也是企业最基层的经济核算单位。因此,从50年代初,全省纺织企业就十分重视班组管理工作。为了加强生产运转的管理,在车间与生产小组之间还设有一个轮班组织。 “文化大革命”期间,企业职能科室建制受到严重破坏,生产区域管理的车间制也被军事化的连队编制所代替。粉碎“四人帮”以后,合理设置职能科室的问题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生产区域管理的车间制虽因企业情况各异而略有变化,但基本模式大体相同。 二、运转班制 建国以前,芜湖裕中纱厂一直实行12小时工作制(星期天不开日工,但工人要无代价地延长2个小时的工作时间),每天分日、夜两班。日班从上午6时至晚上6时,夜班从晚上6时至次日晨6时(俗称“六进六出”)。建国初期,轮班工作制开始缩短为10个小时。1952年后,两个轮班改为三个轮班,实行8小时工作制。这种三轮班8小时工作制,是我国劳动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在省内纺织系统前后实行近30年。三轮班运转制以7天为一周期。夜班劳动强度相对来讲比早、中班大。长期下来,工人体质下降,出勤率受到影响,故纺织工业有“轻工不轻”之说。 为改善工人劳动条件,妥善安排工人的工作、学习和休息,根据纺织工业部关于实施“四班三运转”劳动运行体制的精神,1980年7月6日,安纺一厂率先实行四班三运转制。旋即,省内绝大多数纺织企业都纷纷实行了这种新的劳动运行体制。 实行四班三运转制,即在三班运转的基础上增加一个轮班。每天由三个班分别做早、中、夜班,一个班休息。每两天轮换一次,8天一个循环。这样,每个工人八天只做六个班,实际上等于每天只工作六小时,较之解放前日工时减少一半,同时又缩短了夜班运转周期,从而使工人的劳动强度大为减轻,身体素质不断增强,出勤率也随之提高。1979年—1985年,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中长期病休假人员及所占比较为:1979年1411人,占1.66%;1980年1478人。占1.42%;1981年1468人,占1.22%;1982年1635人,占1.23%;1983年1518人,占1.10%;1984年1785人,占1.26%;1985年1148人,占0.78%,1979年夜班出勤率只有80%左右,1985年达到90%以上。 三、定员定额 全省纺织工业企业定员定额工作,基本参照部颁劳动规范,同时结合不同时期各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 1955年安纺一厂筹建时,即着手定员定额工作。鉴于当时省内尚无同样设备、同样规模的工厂可作借鉴,便借鉴上海等地同类型工厂的经验。初期定员定额的编制,主要根据设备、规模、产品品种、组织机构等来确定岗位及各岗位应安排职工的数量、各种人员的比例和工作指标等。“二五”期间新建纺织企业的定员定额工作,基本上是按照这一思想进行的。 1959年,省轻工业厅根据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和劳动部的通知精神,对全省轻工系统企业进行劳动组织整顿和人员精简,确定纺织部门的安纺一厂、芜湖纺织厂为全省纺织工业企业定员定额试点单位。定员编制的方法,主要采取:1.按工作岗位、劳动负荷量和计划产量工时定额进行工人定员;2.以各企业的生产组织和管理机构的大小为基础,并根据各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方法来进行管理人员的定员;3、服务人员主要根据服务范围及工作量来确定编制人数。1964年9月统计,芜湖纺织厂折万锭用人223.5人(平均纱支34.02支),安纺一厂折万锭用人214人(平均纱支24.48支),芜湖纺织厂百台织机用人117.88人(平均纬密242.51根),安纺一厂百台织机用人115.1人(平均纬密227.04根)。这与同期定员比较先进的北京京棉二厂相比,纺、织两部的定员都偏高。“文化大革命”期间,定员定额工作受到很大冲击,“劳动无组织、生产无定额、用人无定员、岗位无专责、效率无考核”的现象在一段时间内十分严重。 1973年开始,根据轻工业部下达《关于棉纺织企业试行折标准品可比用工水平的通知和计算办法》的精神,全省纺织企业广泛开展了整顿劳动组织,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的工作。 1982年,省纺织厅根据纺织工业部的规定,制订《安徽省国营纺织工业企业整顿验收试样标准(第三稿)》,对定员定额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即:人员配备要合理,劳动组织要适应,劳动生产率要提高,实现优质、高产、低消耗(简称“三要三实现”)。各企业据此精神,采取以点带面,先一线后二线再三线以及从低标准、低定额向部颁规范逐步过渡的方法,对本单位的定员定额工作进行认真地检查和整顿,并妥善安置了多余人员。1983年以来,由于纺织产品品种变化频繁等因素,省内纺织企业用工大多高于部颁规范(见表11—3—2)。 安徽省纺织工业中型以上企业折可比用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