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保用品的发放 1984年以前,纺织工人的劳保用品非常微薄,只有一个饭单、一顶帽子、一只口罩,连工厂哺乳室的棉披风都是公用的。1984年,国家劳动人事部、国家经委、商业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劳动人护字(1984)27号文件《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就职工个人劳保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具体意见。根据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省纺织工业厅于1985年上半年抽调20余人按专业分组,分赴各企业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纺织系统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和《安徽省纺织系统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并于1985年6月12日以纺生字(85)第316号文下发全省纺织企业贯彻执行。按照新的发放标准,纺织工人的劳保用品除饭单、口罩、帽子外,一般都增加了工作服、防寒服、劳保鞋、肥皂、毛巾等用品。 二、女工保护 纺织行业女工占大多数,做好女工保护工作是纺织行业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方面。1985年以前,这项工作主要靠企业自身和纺织行业的各级主管部门来抓,各地市县工会的女工部给予协助。工作内容主要是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保护。1984年9月,安徽省纺织工会成立后,即把女工保护列为自己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同年11月,省纺织工会派员参加了纺织工业部在西安召开的女工工作会议。翌年4月,在安庆纺织厂召开了安徽省纺织系统第一次女工工作会议,传达纺织工业部女工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纺织企业女工保护工作经验。会议印发的《会议纪要》针对本省纺织系统女工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把这项工作列为企业考核内容之一。会议之后,各纺织企业对女工保护工作更加重视,纷纷建立健全了“四期”保护、妇科病检查等各项规章制度。为根除妇科病的传染源,还普遍把女工洗澡的大池子改为淋浴。各大、中型企业还建立了孕妇休息室、婴儿哺乳室、女工冲洗室等妇女卫生设施,把女工保护工作推向了一个新的水平。 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 为减轻职工劳动强度,从60年代起,安徽纺织工业的主管部门就十分重视支持、奖励、推广应用旨在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的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先后推广应用了布机、细纱、筒子挡车工坐车;半自动、自动吸尘器;拔管、插管自动联合落纱机;防噪音耳塞等新技术、新设备,对于减轻职工劳动强度,保护职工身体健康起了一定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