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文件 革发〔1978〕63号 关于成立省纺织工业局、社队企业管理局的通知 各地、市、县革命委员会,省直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轻工业、纺织工业和社队企业的领导,经研究决定: 一、成立省革命委员会纺织工业局,负责管理全省棉纺织、印染、针织、丝绸、化学纤维、麻纺织、毛纺织、纺织机械配件等生产。手工业系统的小纱厂、小布厂、小针织厂在业务上统归纺织工业局管理,企业的隶属关系不变。 二、不再成立省革委会第二轻工业局,仍设省轻工业局,统管全省轻、手工业。市、镇、街道轻、手工业亦归轻工系统管理。 三、成立省社队企业管理局,属农口管,负责管理全省农村人民公社的社队企业。 四、省纺织工业局、省轻工业局、省社队企业管理局的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由省编制办公室另行研究下达。 五、各市、县的轻工、纺织、社队企业以及街道工业的管理机构设置,由市、县根据当地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六、过去省有关文件对这几个机构设置问题的规定,凡与本通知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安徽省革命委员会 1978年4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