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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服装行业划归纺织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


明传电报
皖政电5机号
关于服装行业划归纺织部门实行行业管理的通知
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了使纺织、服装行业统一规划并促进其发展,国务院决定服装行业从轻工部划出,归纺织部实行行业管理。现根据我省情况,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1987年起,全省服装行业划归纺织部门实行行业管理。服装行业的计划转列到纺织部门。
二、省轻工业厅所属服装鞋帽工业公司成建制地移交给省纺织厅。公司的人、财、物、计划和所属供销经理部及其商场等单位,什么时候移交,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确定,以免影响生产。
三、要认真做好移交工作,在移交工作中,原单位所属的人、财、物不得任意调动或转移,移交后,原有协作关系仍保持不变。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8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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