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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安徽省纺织工业厅、省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岗位计件工资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纺织工业厅安徽省劳动局文件
纺生字〔88〕第36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岗位计件工资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庆市纺织公司、市劳动局:
你市纺劳字〔88〕第172号《关于要求完善纺织企业一线生产工人岗位计件工资》的报告悉。
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全额岗位计件工资制,以利于发挥和调动一线工人的生产积极性,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纺织企业一线生产工人,进厂后经过六个月熟练期技术培训后,按纺织部颁发的“劳动规范”规定,经过考核产量、质量、消耗均达到一档水平的,允许按岗位工资规定计算的计件单价计发。达不到一档水平的仍按原规定计件单价乘以过渡工资期间的岗龄系数计发。
二、参照等级工资制学徒提前转正定级的精神,对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单位,在核定工资总额基数时,可按实行过渡期的新工人岗位工资总额与岗位标准工资总额差额的15%核增工资总额基数。
三、对未执行新岗位计件工资的纺织企业均不执行上述规定。
安徽省纺织工业厅(印)
安徽省劳动局(印)
1988年7月1日
上一篇: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关于纺织工业支持发展棉花、羊毛生产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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