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计划委员会文件 计工字〔1987〕884号 关于纺织工业支持发展棉花、羊毛生产问题的批复 省纺织厅: 你厅《关于纺织工业支持发展棉花、羊毛生产的意见》悉。纺织工业是我省经济的支柱之一,目前受到棉花、羊毛产量的制约,要进一步发展纺织工业,必须采取措施大力促进棉花、羊毛生产。为调动棉花、羊毛重点产区县的积极性,除实行收购方面的奖励政策外,在纺织工业布局上采取鼓励措施也是必要的。现对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1、凡计划年度内原棉收购量达到20万担以上并保证调出量的县,同意批建一座1.5万锭棉纺厂;超过40万担的县,可批建一座3万锭棉纺厂。建设项目仍按规定程序办理。 2、上述县经批准建设的棉纺厂所需专用设备,由省纺织厅帮助申请优先安排,资金通过自筹和申请银行贷款解决。 3、县办棉纺厂的产品生产和调拨计划,由省统一平衡安排。 4、凡计划年度内收购绵羊毛(原毛)超过1000吨并保证调出量的县可以批准建设240锭的毛纺织厂,资金和设备比照上述办法处理。 希望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以便修改完善。 安徽省计划委员会(印) 1987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