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是按基建程序办事。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工作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次序。程序流程随着实践和时间的推移,要求有所不同。80年代以来,安徽省基本建设项目程序如下(涉外项目,另有要求):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编制设计任务书=>选择建设地点=>编制设计文件=>做好建设准备=>列入年度计划=>组织施工=>生产准备=>竣工验收=>交付生产。 近几年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的管理程序,又提出一些新的要求,如实行投资包干经济责任制,招、投标制,对有矿山的项目,在上报项目建议书前,应有地质详查资料等。 对大、中型项目必须盾序渐进,对小型项目则可适当简化,如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有时可以合并进行;选择建设地点和编制设计文件可以合并进行等。 基建程序明确:没有批准的设计文件不得列入年度计划,不列入年度计划不得开工;开工要有开工报告;大中型建设项目均要有施工组织设计及年、季、月施工作业计划等。编报设计文件之前,包括编制设计文件,统称为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一般由省主管部门直接参予业务指导。前期工作质量的好坏与项目决策,投资效果等关系极大,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基本的东西。设计文件批准后,至竣工验收前的阶段,为施工管理阶段。 大中小型项目的划分,是按项目年产能力和投资规模确定的,对大中小型项目的管理,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 项目划分标准见表9—4—1。 建材工业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表 ![]() 续表 ![]() 大中型项目的审批权限属于国家和省计委,大中型项目投资规模大,工期较长,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全局;审批极为慎重。 对小型项目,则因投资规模较小,建设资金多由地方或企业自筹,国家斟予补助,故多由地、市、县级主管部门管理。工程立项需按投资审批权限,层层报批,即由厂至县至地、市,再至省。一般由省计委批准计划任务书,省建材局审查、转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扩初设计及设计概算(近几年,定为1000万元以上的报省计委批,1000万元以下的省主管局批即可)。主管部门对直属单位小型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更为直接、具体,对地质勘探、设计、施工方面的业务指导更较细致全面。 总之,“一五”期间,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注意做好建设前期工作,达到了高速度,低投入,多产出的要求。 “二五”期间,由于“大跃进”的失误,在建设中片面追求高速度,不顾基本建设程序,错误地提出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做法和简易投产等口号,使得一些新项目投产后,不能正常发挥生产能力。片面地强调“先生产,后生活”,使职工生活设施简陋,给以后的生产、生活留下了后遗症。 “文化大革命”对基本建设程序的干扰十分严重,“四边”(边勘探、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便是这个时期的产物。这些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做法,给经济建设带来很大的损失。 1977年底,安徽省成立建材局,局设基建处负责全省建材基本建设管理工作,基本建设管理制度,得到进一步贯彻执行。 进入80年代,根据197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建材基本建设管理系统认真进行了整顿和改革,其中包括健全管理制度,执行《建材工业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对在建大、中型项目进行设计复查、处理和补救“三边”、简易投产时遗留问题等等。通过一系列工作,使基本建设管理制度,重又走向正轨。 自“六五”时期开始,正式推行了投资包干和有偿使用资金的办法,并对一些重点项目采取不定期的,有成效的工程协调会。解决设计和施工、土建和安装、进度和质量以及物资、生活供应和涉外事项中等有关问题,使建设速度大大加快,投资效果进一步提高。如宁国水泥厂施工期间,省人民政府召开的6次协调会;蚌埠浮法线扩建工程建设过程中,由省计委、蚌埠市、省建材局联合召开的多次协调会,以及省建材学校建设期间,省建材局分管基建领导组织召开的4次协调会等,均收到良好效果。 |